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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教育廳、山東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出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辦法,並公佈了68家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名單,規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
山東規定,未經資格認定的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留學中介機構要與其服務對象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委託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留學中介機構不得以承包或者轉包等形式委託其他機構或個人開展中介服務業務,不得代替國外教育機構向服務對象收取學費或組織相關教學活動,不得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諮詢、講座、座談會、介紹會等形式開展自費出國留學招生宣傳活動,未經學校同意也不得到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類似活動。(記者魏海政)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