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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一整月五問航空安全
實時跟蹤飛機位置可以實現民航是最安全的交通方式
4月7日,在澳大利亞珀斯,澳方搜尋馬航370航班聯合協調中心總協調人安格斯·休斯敦向記者介紹信號發現位置。新華社發
4月7日,澳大利亞海上搜索行動指揮官彼得·利維向記者介紹水下偵測情況。新華社發
本月8日,馬來西亞航空公司MH370航班失聯將滿一個月,多國聯合進行大規模搜救,但仍未找到飛機下落。儘管失聯原因尚未明晰,但隨着調查深入,這一事件暴露出航空安全方面的諸多問題。
新華社記者就此採訪了美國、英國、法國、日本、以色列等國的航空、安全專家和相關機構,解答相關問題,探尋可能的解決方案。
一問:有沒有可能使機上的通信系統一直保持開啓狀態,且無法被人爲關閉?
不願公開姓名的美國西雅圖航電系統專家:現在就可以從技術上防止機上人員關閉通信系統。但這不僅是飛機設備的問題,還需要空地配合,需要更新地面相關係統。事實上,飛機有多種通信系統,包括無線電系統、雷達系統、飛機通信尋址和報告系統(ACARS)、緊急定位發射器(ELT)等。對於ACARS和ELT這兩個系統來說,媒體報道的所謂“關閉”並非徹底關閉,而是一種“待機”狀態,仍有信號向外發射。
二問:無論何種突發狀況下,是否可使地面一直實時掌握飛機位置?
另一位不願公開姓名的西雅圖航空專家:要始終掌握飛機位置,就是指實時數據傳輸,技術上是可以做到的。比如波音公司的飛機已經實現寬帶上網,美國總統專機、國務卿出訪用機等公務機都會租用波音的寬帶服務。但是否推廣仍有許多考量,最重要的是成本問題,即如何在經濟性和安全性之間取得平衡。
三問:危險分子冒用護照登機的可能性確實存在,該如何降低這種風險?
國際刑警組織:“9·11”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國際刑警組織於2002年建立了“被盜及丟失旅行文件數據庫”,以防止恐怖分子和其他危險犯罪分子使用假證件入境。該數據庫目前已登記4000多萬本被盜和丟失護照,每年被搜索次數超8億次。2013年,國際刑警組織190個成員國中只有不到20個國家系統性地使用數據庫覈驗國際乘客護照信息。爲此,國際刑警組織發起I-Checkit行動,授權其旅遊業、酒店和銀行業的合作方在客戶預訂機票、入住酒店或銀行開戶時能夠使用“被盜及丟失旅行文件數據庫”覈驗信息。
四問:馬航3月9日表示,失聯飛機曾於2012年在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與其他飛機發生擦碰,機翼受損,但已由波音公司修復並確認無礙飛行。受損後經過維修的飛機,會不會產生安全隱患?
英國布魯內爾大學航空學專家蓋伊·格拉頓:我並不擔心這方面的問題。對於受損飛機維修的審批、施工都有嚴格規定。沒有理由懷疑在波音公司和馬航經正常程序對飛機進行維修後,這架客機的安全性會降低。
五問:有無必要因此次事件擔憂乘機出行的安全性?
中國民航大學副校長、民航特聘專家吳仁彪:民航還是最安全的交通運輸方式,這從美國聯邦航空局發佈的安全數字可以看得見。去年全世界民航運送乘客30億人次,執行飛行3500萬架航班,失事死亡224人,這個比例相對公路、鐵路來看非常低。而且中國民航的安全形勢是比較好的,近5年百萬架次重大事故率的平均值爲0.08,低於同期全球民航0.42的平均值,安全狀況好於世界平均水平。
中英五艦複覈掃測
聯合協調中心總協調人安格斯·休斯敦說,“海洋之盾”號裝備的拖曳聲波定位儀兩次探測到疑似由黑匣子發出的信號,一次持續2小時20分鐘,一次持續13分鐘,而且信號特徵與飛機黑匣子“駕駛艙語音記錄器”和“飛行數據記錄器”發出的信號一致。休斯敦在新聞發佈會上說,搜尋人員預計需要花費數天時間才能確定信號是否與失聯航班有關。他形容說,這可能是馬航搜尋行動展開以來“最有希望的線索”,“非常令人振奮”。
他說,首先需要確認信號的位置,縮小範圍,然後用“海洋之盾”號裝備的“藍鰭金槍魚”自主式水下航行器下海探測,鎖定客機殘骸的位置。
記者7日上午從“海巡01”輪現場指揮部瞭解到,北京時間7日8時,根據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的統一部署,中、英5艘艦船在南緯25度、東經101度附近水域集結,對日前“海巡01”偵聽到的疑似黑匣子信號點擴大範圍,進行復核掃測。
據瞭解,英國“回聲”號配有深海探測設備,可實現時速6-10節動態掃測,探測範圍更大、效率更高。搜尋作業時,中方各艦船及工作艇與其保持3海里以上的安全距離。
7日是馬航客機失聯第31天,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要求集中艦船加大水下掃測搜尋力度。
-專家建議
馬航乘客家屬如何維權?
未明事故原因可索賠
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子勤說,在馬航失聯事故原因未明的情況下,也可以啓動索賠。根據目前情況看,事故調查報告出來可能得幾年以後。
北京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周塞軍指出,按國際慣例,飛機失聯後馬來西亞方面應該成立一個事故調查委員會,對失聯事故進行調查,最終宣佈事故調查結果。根據調查結果,受害者家屬就可開始啓動索賠程序。
周塞軍認爲,“目前既然馬政府總理已經宣佈飛機墜入印度洋,我理解也可以算作已經有了一個初步的事故結論,因此可以啓動索賠。”
賠償過程分兩步進行
中國航空法律服務中心首席專家張起淮介紹,作爲承運人的馬航,需要根據關於民用航空運輸造成人身傷亡索賠的《蒙特利爾公約》,即《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來進行賠償。因中國與馬來西亞都是《蒙特利爾公約》的締約國,因此本次航空事故適用該公約。
公約的最大特點是通過兩步遞進方式對旅客人身傷亡賠償引進了無限責任的保護。周塞軍指出,第一步即只要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首先就要賠償11.3萬特別提款權。第二步是如果旅客的傷亡是承運人的過錯導致的,承運人承擔無限責任,由有管轄權的法院依據相關法律進行賠償判決。
但他指出,承運人如果能夠證明事故發生不是它的過失或不當行爲所致,以及承運人已經窮盡所有努力避免事故發生,就將影響承運人賠償責任的大小。
朱子勤認爲,不管家屬接不接受索賠,馬航都應該提出一個索賠方案,包括賠償數額。她說:“我們現在需要了解馬航和保險公司的合同,這樣馬航的賠償數額就會有一個依據,所以很關鍵。”
起訴地選擇要綜合考慮
根據《蒙特利爾公約》規定,失事航班的出發地、經停地和目的地均可爲起訴地。張起淮介紹,馬航失聯航班的中國乘客家屬,有權選擇乘客經常居住地、旅行最終目的地、機票發售地、空運商所在地和空運商主要運營地進行起訴。據此,這次馬航事故中,中國乘客家屬可選擇中國、馬來西亞,飛機制造商波音公司所在地美國或飛機發動機生產地英國,還可以在飛機可能失事的地方越南、澳大利亞起訴,但如果事故發生在公海就不好說。
張起淮指出,起訴地不同,賠償標準也不一樣。在選擇訴訟地時應權衡利弊,綜合考慮訴訟的時間、成本,賠償標準和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例如在美國起訴,賠償標準會比較高,但訴訟時間長,一般要在3年以上,加上律師代理費,來回的機票費等各種成本,算下來,獲賠的數額不見得比在中國起訴高。
專家們表示,雖然在美國起訴獲賠數額可能較高,但被駁回的可能性也比較大。朱子勤介紹,馬航事故很可能會被美國法院以不方便管轄爲由駁回,根據以往情況看,約80%的類似起訴都被美國法院以此原則駁回。
專家們建議,首先用談判的方式解決索賠問題,這樣成本相對較低,如果家屬對馬航的賠償方案不滿意,可再對馬航提起訴訟。
本版均據新華社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