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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的不少怨氣是由一些違背法治的制度、程序、手段引起的。只有讓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真正從宣傳口號向社會實踐“落地”,社會纔會趨向和諧。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強調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近來關於法治思維的探討和論述頗多,關於法治思維的定義也衆說紛紜。近日,記者專訪了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胡建淼。
記者:什麼是法治思維?它具有哪些特點?
胡建淼:法治思維是指以合法性爲出發點,追求公平正義爲目標,按照法律邏輯和法律價值觀思考問題的思維模式。簡單說,符合法治精神的思維模式就是法治思維。
法治思維的特點簡而言之是,以合法性爲出發點,凡事都要追問“是否合法”;以追求公平正義爲目標,重視和強調證據、依據、程序、權利義務的統一性,等等。
記者:樹立法治思維,您認爲應堅持什麼原則?
胡建淼:樹立法治思維,就是要堅持合法性思維,凡事要分清是否合法,守住“合法”的底線;樹立法治思維,就是要堅持規則性思維,凡事有預製規則,靠規則辦事,而不是靠領導人批示辦事,讓人們生活在可預期的環境之中;樹立法治思維,就是要堅持平等性思維,做到規則面前人人平等,實現社會公平公正;樹立法治思維,就是要堅持程序性思維,將辦事納入法定程序和正當程序之內,以正當程序實現實體公正。
在當下中國,樹立法治思維必須落實到解決一些具體問題上。努力改變一定範圍內、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全面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的現狀;真正消除“權大於法、言大於法、領導大於法”的現象;保護公民的合法利益,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走出“信訪不信法”、“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怪圈;跳出對公民權利“一收就死,一放就亂”的困境。
記者:實踐中,總有一些官員習慣於依靠權力發號施令,甚至把個人權威凌駕於法律之上,導致矛盾高發多發,極大地損害了黨在人民羣衆中的形象。您認爲,現在提出樹立法治思維有什麼現實意義?
胡建淼:樹立法治思維有助於處理好兩大關係:“官民關係”和“貧富關係”。這是影響和決定中國穩定和發展的兩大關係。改善“官民關係”的關鍵是反腐倡廉,而不是“發動羣衆鬥幹部”,也不是“保護幹部壓羣衆”。但是,反腐倡廉也應當制度化、法治化。處理“貧富關係”的關鍵是我們黨和政府領導人民走向共同富裕,而不是搞“劫富濟貧”,應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所鋪設的法治軌道讓富人“放心”、讓窮人有“信心”。
樹立法治思維有助於減少社會怨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世界上哪怕是最好的國家和政府也難免會面對社會怨氣。人類還沒有能力消滅犯罪和消除怨氣。如果我們能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服務社會、治理社會,那必然會減少社會怨氣。應當承認,社會上的不少怨氣是由一些違背法治的制度、程序、手段引起的。只有讓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真正從宣傳口號向社會實踐“落地”,社會纔會趨向和諧,才能實現真正的社會穩定。
《人民日報》( 2014年04月09日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