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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針對一起盜竊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李某,40歲,無業。2001年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8月的一天凌晨2點,被告人李某到天津站B出口地下一層,趁失主劉某熟睡之機,將其右手握着的手機竊走,後逃至天津站二樓候車室10號檢票口附近,被巡邏民警發現形跡可疑,經檢查,從其身上查獲被盜手機,遂將其抓獲歸案。經鑑定,被盜手機價值人民幣150元。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檢察官提醒市民,盜竊行爲害人害己,既是對他人財產的侵佔,又是對自身人格的踐踏。我們作爲健全的社會人,理應通過自身勞動換取生活資源,而不應通過攫取不義之財來滿足自己的私慾。同時,在公共場所不要睡覺,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不要給小偷以可趁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