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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市人力社保局發佈《關於調整天津市2014年徵地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通知》,根據市政府《天津市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津政發〔2004〕112號)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調整2013年12月31日前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徵地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
徵地參保人員按照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時間,分別調整養老保險待遇,具體標準爲:2011年12月31日前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通知還明確了調整徵地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所需資金,由徵地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已辦理領取生活保障金手續的徵地養老人員,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行確定徵地養老人員生活保障金的調整標準,所需資金從徵地養老人員養老保障基金支出,並確保按時足額發放。(記者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