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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11日電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規劃》要求,全面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爲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規劃》指出,在加快改革戶籍制度的同時,創新和完善人口服務和管理制度,逐步消除城鄉區域間戶籍壁壘,還原戶籍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佈和社會融合。
《規劃》要求,全面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爲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並作爲申請登記居住地常住戶口的重要依據。城鎮流動人口暫住證持有年限累計進居住證。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