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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項複雜的工程,一個部門關上門悶頭搞並非最好的選擇,要讓良好意願變成現實需要多個層面的全面改革,尤其離不開“頂層設計”。
河南省警務機制改革2010年11月6日開始實施,當時鄭州市10個公安分局全部撤銷,114個派出所被整合成29個“大派出所”。4年之後,當初的“大派出所”在“派出所”的牌子邊上,又掛上了“公安分局”的牌子。(本報今日A16版)
“加牌子”之舉,已經明顯透露出鄭州警務改革的窘境。當時啓動這項改革初衷是好的,是爲了警力下沉,充實基層派出所,加大街面力量,但是實際執行下來,效果並不理想,只能進行修正。對此輿論表示理解的少、表達譴責的多,畢竟改革一場又兜兜轉轉回到從前。羣衆更不滿的是,因公安分局數量翻番,現在領導數量已經增加近百人。這種局面難免讓人生出“改來改去,羣衆沒有好處,官員卻得了實惠”的嘆息。
其實,放在全國層面上,在一些基層機構的改革實踐中,類似“改不下去”“機構越精簡人越多”的情景並不少見,不過鄭州警務改革表現得更爲典型、更戲劇化,也更體現了自我改革之難。這項改革之所以失利,原因非三言兩語可以說得清,但起碼有幾點值得注意。
其一,啓動之前有沒有做過試點和探索,有沒有冒進的因素?從現有信息可知,2010年6月,新鄉在河南率先推行“撤銷分局,警力向派出所一線傾斜”的警務改革,當年11月,鄭州的改革啓動。而實際上,各警種如何融合、協調,“大派出所”如何與檢察院、法院對接,這是需要時間和實踐檢驗的。其二,改革過程是不是封閉的,有沒有引進民意參與、民意監督的因素?在這項改革剛一公佈,即有人指出,這項改革是以“成品”的面目出現在公衆面前,對改革內情外界知之甚少,這會影響改革的公正性和效果。其三,部門內部自我動手術,因爲涉及機構及人事制度等方面,免不了要觸動既得利益,要真動刀子並不容易。而且,還涉及到和其他部門銜接、配合的問題,自己改了別人沒動,接不上軌,難免掣肘。
對於自發的改革,有必要保護其熱情,不能因出現波折就橫加否定。不過,地方政府和部門也必須正視單兵突進的難度和關門搞改革的侷限。畢竟,如果改革效果與原來設定的方向相背離,甚至一蟹不如一蟹,那不但會勞民傷財,還可能讓羣衆對改革動機產生懷疑。改革是項複雜的工程,一個部門關上門悶頭搞並非最好的選擇,要讓良好意願變成現實需要多個層面的全面改革,尤其離不開“頂層設計”。(本報評論員趙麗)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