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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衆一直關注的浙江“叔侄冤案”、“蕭山搶劫案”的問責進展如何?近日,記者專訪了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他表示:對造成錯案人的問責是必要的,但也要區分程度、情節。故意冤枉人和僅僅是判斷錯誤、破案心切,還不一樣。在這兩個案件中,沒有發現是故意製造冤案,都是在組織內部,按照黨紀政紀來問責。(4月10日《新京報》)
公衆一直在等,輿論一直在追問,兩起重大錯案的問責爲何沒有動靜?而有關各方要麼沉默,要麼迴避,不曾想,忽然間告訴我們說“問責”早已結束。這還是在媒體偶然採訪時得知。對此,網絡輿論一片譁然!
首先,問責的不透明,就說不過去。公衆事件的處理結果與過程,應當向社會公開,向公衆交代;調查、研究處理過程可以“都在組織內部”,但不可以是組織內部“自說自話”,否則置公衆監督於何地?兩起舉國關注的重大錯案的問責,在“組織內部”悄悄進行,是不是心虛的表現?再者,即便“組織內部黨政紀問責”,是不是也應該透明點,具體都有哪些人受到什麼處分,要不要向社會交代一下?
還有,“組織內部問責”僅指法院系統,還是公檢法都包括了?兩起重大錯案的問責結果,就這樣由高院院長借接受採訪之機向社會公開完畢了?還有沒有正式的官方公開?
其次,所謂“沒有發現故意製造冤案”,所以“都在組織內部按黨政紀問責”的說法,顯然是不能服人的。一者,司法瀆職,違法辦案、審判是否構成犯罪、追究法律責任,並不以是否“故意製造冤案”作絕對區分。二者,這兩起冤案中的刑訊逼供問題,是否該有人承擔刑事責任?“跨省傳喚僞證證人”怎麼解釋?“女神探”憑主觀臆斷搞出莫須有的“證據鏈”,又算什麼性質?
況且,即便是僅對法院、當事法官的問責,第一,不能悄悄進行,然後含含糊糊地“公佈”;第二,面對警、檢方面提交證據存在明顯重大瑕疵,仍判決被告人有罪,問責上也不是“黨紀政紀”就能適用的。
公衆經過漫長等待之後,等來的竟是一個早已悄悄進行完畢,而又含糊表述的“內部黨政紀問責”,這是不是在以犧牲司法公信、政府公信爲代價,保全一干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