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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霞因月經不調服食避孕藥,其已做節育手術的丈夫卻懷疑妻子出了軌,阿霞一氣之下便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昨日,記者獲悉,本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爲二人仍有和好可能,作出不準予離婚的一審判決。
2003年,阿霞與王先生結婚,婚後生育一子一女,夫妻感情融洽。2012年間,早已做過節育手術的王先生卻發現妻子竟然服食避孕藥,於是懷疑阿霞與他人有不正當關係,夫妻倆經常爲此爭吵不休。久而久之,阿霞心灰意冷,認爲夫妻感情不再。2013年12月20日,阿霞以夫妻感情破裂爲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阿霞在法庭上訴稱,她之所以服用避孕藥完全是因爲避孕藥具有調經的作用,並拿出藥品說明書和各種資料予以證實。然而其丈夫竟懷疑她有外遇,致使夫妻之間矛盾升級,終致感情完全破裂。
被告王先生聽完妻子的訴說後,對妻子服用避孕藥一事表示理解,並認爲夫妻多年情分仍在,爲了兩個孩子能健康成長,堅決不同意與阿霞離婚。
廣東省翁源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阿霞與王先生具有深厚的感情基礎,只要兩人在今後的婚姻生活中加強溝通,消除矛盾和誤解,相信仍能夠營造一個幸福之家。
據此,作出不準予離婚的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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