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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4月15日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今天(15日)發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辦法》全文已在工業和信息化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官方網站上同時刊發。
有關方面表示,制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根據《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對外開放增值電信業務的意見》要求,旨在做好與相關政策的有效銜接,進一步推進上海自貿試驗區相關工作。
有關方面指出,《辦法》的發佈是上海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對外開放增值電信業務的有力保障,將有效推進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同時也是對電信領域外商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的積極探索。
《辦法》全文今天在工業和信息化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官方網站上刊發。《辦法》共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試驗區外資企業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審批程序、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監督審查、以及試點評估等。這一《辦法》將審批權限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下放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並大幅縮短了審批期限。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負責人今天表示,將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指導下,全力做好上海自貿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政策諮詢、業務審批等服務工作。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