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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14日電(記者李婧)今天,記者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獲悉,秦志暉誹謗、尋釁滋事一案將於4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秦志暉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黃秦火火”、“東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賬戶捏造損害楊瀾、張海迪、羅援等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2011年8月20日,爲了自我炒作、引起網絡輿論關注、提升個人知名度,秦志暉使用名爲“中國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賬戶編造、散佈虛假信息攻擊原鐵道部,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
公訴機關認爲,秦志暉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爲已經觸犯了刑法,應當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於4月11日開庭。秦志暉當庭認罪,稱其發佈的信息並沒有覈實內容。其辯護人認爲,網絡發表言論的“秦火火”有可能是盜用賬號,公訴機關的證據不能證明發布這些言論的人就是秦志暉。秦志暉在最後陳述時向羅援、張海迪等受害人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