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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男青年于斌2007年至2012年間,先後通過互聯網分多次購買了各式仿真槍支共五把、鉛彈百餘發、瞄準鏡一個。2013年夏天,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將於斌抓獲歸案,並在其家中將上述違禁物品查獲。于斌到案後,曾經想不通自己購買仿真槍收藏的行爲就構成犯罪,經過檢察官釋法說理,終於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最終,于斌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檢察官提醒“槍迷”們,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市場管理尚不成熟,不少違禁品在網上公開交易,如一個人購買的槍形物和子彈經鑑定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標準,就會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也給自己留下一生的污點,追悔莫及。(記者高立紅通訊員李晶張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