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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北方論壇網友發帖稱,自己所購買的位於天津市和平區新疆路的宜天花園商品房去年交房,當時開發商說地下車庫可租可售,具體租售另行約定,但是到今年2月份開始,開發商便告知業主,車庫只賣不租,4月份,貼出通知,車庫只對已購買車位業主開放。對此,業主表示不滿,隨後,記者進行了採訪調查。


“我們購買房子的時候,合同上明確寫了,‘地下車庫爲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於出賣人。出賣人本着首先滿足業主需求的原則,對車位進行銷售(出租),售價(租金)另行約定。’在約定前,我們都是有臨時停車證,免費停車,現在開發商發出通知,只能購買。”業主汪廣發告訴記者,開發商所謂的“出售車庫”也只是出售車庫有償使用年限,產權仍然歸開發商所有,而且價格昂貴,大部分業主無法接受。
在宜天花園小區,記者看到各處都張貼了車庫購買通知:“關於我公司地下車位銷售問題,經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及經營管理層研究,一致決定地下車位只售不租。同時,爲了維護已購車位業主的合法權益,自2014年4月14日起,地下車位僅對已購買車位的業主開放,同時臨時停車證將作廢,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將不予進入……”

記者注意到,在車庫門口已有專人把守,負一層車位已經全部加上地鎖,業主無法停靠。此外,業主告訴記者,原來在小區後邊有塊空地,業主可以臨時停車,近幾天,開發商已經壘上矮牆將空地隔離開,小區道路僅容一輛車經過。“現在好多業主只能把車停在小區路邊,但是能停的車實在有限,很快就把路堵了,好多人因爲無法停車而回不了家。”業主趙女士說。
一位已經“購買”車位的業主告訴記者:“我們簽訂的也不是車位買賣合同,而是車位有償使用合同,收費項目是車位使用費而不是車位購買費。我們家購買的是22.8萬,負二層的車位,使用期限到2046年6月24日,一共32年。”
隨後,記者諮詢了負責車位買賣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當初合同上沒有明確規定出售租賃,現在業主們也可以選擇買或者不買。”

對此,業主表示不滿:“新疆路位於和平區,附近本來就沒地方停車,開發商只允許購買,關鍵購買的是沒有產權的車位使用權,我們無法接受。業主們想和開發商協商,但是開發商不肯出面,只是單方面一刀切決定,已經限制進入車庫。現在地下車庫大量閒置,業主無地方停車,我們非常希望和開發商坐下來商討一下,讓業主也有自主權,可以進行出租或者購買,價格可以一塊商討。”
天津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所長張寶義認爲:“最開始的合同定義模糊,導致後面業主和開發商之間的矛盾,但是合同中明確寫了‘本着滿足業主需求的原則’。目前,業主無處停車和地下車庫空蕩的僵持局面,需要業主、開發商、物業及相關管理部門坐下來共同協商解決。而且必需明確,地下車庫產權所屬、是否屬於公共空間、有沒有相關部門許可,租售地下車庫的錢最終歸誰所有,物業部門將來如何管理……只有把這些問題全部理順,並由業主委員會、開發商、物業共同制定合理的方案,才能讓業主安心。”(記者董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