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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經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本市決定停止新辦藍印戶口。
自實施藍印戶口政策以來,外省市人員在津購買達到一定規定價格的商品住房或達到規定數額投資興辦企業,可以辦理藍印戶口,並在一定期限後轉爲天津市常住戶口。藍印戶口政策對於促進天津經濟發展、服務招商引資、改善人口結構起到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本市積極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出臺了本市高職院校外省市生源落戶規定、居住證積分落戶規定的戶籍准入規定,建立起了多元化、全覆蓋的戶籍准入制度。按照國家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本市決定停止新辦藍印戶口,對2014年5月31日後購買商品住房的外省市人員不再受理藍印戶口申請。(記者趙榮君)
【新聞鏈接】 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發[2013]31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准予境內來津人員在本市就業、居住進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務、參與居住地社會事務,以及通過積分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爲吸引具有專業技能的高職院校畢業生在津就業,市人民政府下發了《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高職院校外省市生源畢業生在津落戶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2013〕40號),凡在本市高職院校有集體戶口或入學時戶籍未由原籍遷入學校集體戶口、畢業2年內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的畢業生,准予在津落戶。
藍印戶口政策解答
(一)天津藍印戶口什麼時候停止辦理?
答:2014年5月31日天津市停止新辦藍印戶口。購買商品住房渠道辦理藍印戶口的,以其在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簽訂預定協議時間爲準。
(二)以前辦理的藍印戶口如何轉爲天津市常住戶口?
答:現有的持藍印戶口人員,在考察期滿後經複驗合格,可繼續按原規定辦理我市常住戶口。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何日期前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按原政策申請辦理藍印戶口?
答: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於2014年5月31日24時前通過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打印並簽訂《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或者《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可按原政策申請辦理藍印戶口,2014年5月31日24時後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不能再申請辦理藍印戶口了。
(四)購房居民家庭的成員範圍包括哪些?
答: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及其子女。
(五)2014年5月31日24時前購房人已通過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打印並簽訂《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但未及時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合同後還可以按原政策申請辦理藍印戶口嗎?
答:可以,只要在2014年5月31日24時前已通過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打印並簽訂《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且最終達成交易,網籤合同並取得房地產權證後仍可以按原政策申請辦理藍印戶口。
(六)2014年5月31日24時前,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沒有通過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自行簽訂的預定協議是否可以作爲申請辦理藍印戶口的要件?
答:不可以。凡2014年5月31日24時前,購房人已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企業自行擬定預定協議的,必須在此日期前通過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打印並簽訂《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方可申請辦理藍印戶口。
(七)通過《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轉籤《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人是否可以更名?
答:通過《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轉籤《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人需要更名的,僅限於預定人家庭成員(購房人、配偶及其子女)之間內進行變更。例如:李某預定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的預定人爲李某,在轉籤《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如李某希望更名,只能將《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買受人的名字變更爲其配偶或者其子女,不得變更爲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