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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國土房管局瞭解到,爲進一步增強物業服務透明度,保障業主知情權,本市日前制定出臺了《關於建立物業服務事項公開公示制度的通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商品住宅小區、保障性住房小區、示範小城鎮住宅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區,都要落實物業服務事項公開公示制度。
《通知》要求,物業服務企業要在小區內向業主公開公示下列10項物業服務事項,並對公示時間提出了明確要求。具體包括: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管理人員持證上崗證書複印件,各項管理服務制度、管理人員職責分工、聯繫方式等信息。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自接管小區後一個月內落實公示內容,至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提供特約服務的具體項目和收費標準等。機動車場地佔用費收取和使用情況,要求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一個月。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使用運行狀況,每年第四季度進行公示,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一個月。物業管理服務費實行酬金制的,應當至少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公佈一次收支情況。節假日服務事項、社區文化活動安排以及需要向業主提示的事項。其他需要業主及時知曉的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