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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關甘肅省舟曲特大泥石流災害的報道引發網友熱議。他們認為,應該針對此事件進行追查,看天災背後是否確實存在人禍因素,特別是應該徹查其背後是否有貪污和腐敗,是否應該有官員為此承擔責任。報道稱,在2010年8月發生的奪去1700多條生命的泥石流災害中,當時剛建完的4道大壩被衝毀,這些『豆腐渣工程』不僅沒能發揮作用,反而帶來更大災難,但至今卻沒有官員為此負責。昨天,舟曲縣政府對此作出回應。
據新華社電
媒體報道
大壩有質量問題
此前媒體報道稱,在舟曲泥石流受災嚴重的三眼峪排洪溝上游,災前剛建完的4道攔洪壩存在質量問題,在1號壩的殘體,『內部堆著石塊、沙礫,稍微用些力便可徒手抽出石塊。』而根據受災群眾的講述,他們在災前就發現大壩有質量問題,但多次反映均無人理會,在災後提出對大壩建材進行強度試驗也沒有實現。在災後追責過程中,該項目負責人獲刑但縣領導無人擔責。獲刑的項目負責人認為自己是『替罪羊』,因為工程計劃投資為900萬元,但最終拿到手的只有100萬元,纔使工程質量縮水。
舟曲縣回應
工程當時未完工
舟曲縣對此回應稱,災後由國土部專家勘察論證形成的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的5條成因,均顯示其為自然災害,該工程的建設與泥石流災害無直接關系。
回應稱,有關報道所說的『豆腐渣大壩』工程,實際為2008年『5·12』地震後在當地實施的三眼峪環保生態修復項目。該項目總投資969萬元,經公開招投標,甘南藏族自治州恆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795萬元的價格中標承建。截至舟曲泥石流災害發生時,包括4座攔渣壩在內的工程尚未完工。泥石流災害發生後,工程終止;按照工程進度,舟曲縣共撥付給該公司工程款、征地款、項目前期費用435萬元。剩餘項目資金上交縣財政,後全部用於退耕還林工程。
三次下整改通知
針對群眾關心的攔洪壩質量問題,當地回應稱,曾針對群眾反映的項目質量問題,在災前3次下達過『整改通知單』,但施工單位項目部負責人陳生昌未按要求及時整改落實。災害發生後,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8月12日,判決陳生昌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3年,緩刑考驗期自2011年8月12日起至2014年8月11日止。
稱項目合理合規
不過,在承認項目質量有問題的同時,當地在回應中又稱項目『合理、合規』:2010年9月,甘肅省政府派出的多部門調查組做出的正式調查結論認為,該項目立項、審批、勘察設計、招投標資料基本齊全,項目合理、合規。但該項目的攔渣壩工程設計流量為196.6立方米/秒,最大庫容量為1365立方米,而災害發生時泥石流衝出量約150萬立方米,最大流量為2000立方米/秒,是該工程設計流量的10倍以上,該項目不是形成泥石流災害的主因。
另外,針對部分群眾反映的『村支書遭封口』的問題,當地回應稱:城關鎮月圓村支書何新朝、時任東街村支書張東成在災害中也嚴重受災,按照安置方案有關規定,並經多次公示後對他們進行了安置,不存在多安置商鋪及房子的問題。張東成也是在2011年按照基層村乾部選拔公務員的相關規定,通過公開招考被錄取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