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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4月22日電(記者孟思奇)記者22日從中國政府網瞭解到:國務院發出通知,要求清理各部門現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根據通知,此次清理對象是已向社會公開的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彙總清單所列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根據審批對象的不同,這些事項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審批事項和麪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審批事項。最終將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依法調整爲行政許可,將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調整爲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具體清理工作方案要於今年5月底前送交國務院審改辦審覈後實施。
通知指出,各部門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要於本通知印發後一年內予以取消。確因工作實際需要,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事項,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依法履行新設行政許可的程序。今後,任何部門或單位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之外,設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審批事項。
通知明確,各部門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凡與地方政府之間能夠協商處理的,或者直接面向市、縣、鄉政府的,或者由地方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要於本通知印發後一年內予以取消或下放。確因工作實際需要保留的,實施部門要在一年內送交國務院審改辦審覈,並報國務院批准後,統一調整爲政府內部審批事項。
此前,國務院在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陸續取消和調整了一批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但一些部門通過各種形式又先後設定了一批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其中既有屬於政府內部管理事務的事項,還有以非行政許可審批名義變相設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事項。此次國務院對現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清理是爲了規範審批事項、激發市場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