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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承攬業務的申通快遞公司商標遭撤銷
東方網記者毛麗君4月23日報道:日前,上海市工商局發佈公告,撤銷“申通STO”上海市著名商標稱號。申通快遞有限公司的“申通STO”註冊商標在2012年12月8日第17次上海市著名商標評審會議上被認定爲上海市著名商標,有效期爲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認定服務內容爲“包裹投遞;郵購貨物的遞送”。
據瞭解,2014年3月10日,申通快遞有限公司所屬加盟企業違規承攬危險品快遞業務,導致吉祥航空飛機臨時迫降,危及民航安全,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根據《上海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爲維護上海市著名商標的良好聲譽,經上海市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審定,現決定對申通快遞有限公司“申通STO”上海市著名商標予以撤銷。
《上海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著名商標所有人、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評審委員會審定,由市工商部門撤銷該著名商標,並予以公告:(一)消費者投訴集中,未妥善處理的;(二)違規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標的字樣、標識,或塗改、出借認定證書等證明文件的;(三)提交虛假材料或以其他欺詐手段騙取著名商標認定的;(四)因著名商標商品質量問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五)發生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等嚴重違法行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