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今天是第14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市工商局、市商標協會昨天就知識產權保護,以及將於5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商標法等內容進行了解釋。據悉,新法增加了禁止宣傳和使用“馳名商標”的規定,但目前現售商品不會受到處罰。
據市工商局商標處負責人介紹,備受社會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案於去年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並通過,新法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增加禁止宣傳和使用“馳名商標”的規定。新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但是,對於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並於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商品不會受到處罰。(記者王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