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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共拐賣兒童28名
37名被告人昨日受審
『我是幫助人,人家要小孩了,我就給牽個線,我沒有直接找人賣小孩……』昨天,37名被告人涉拐賣兒童案及收買被拐賣兒童案開庭,主犯譚永志辯解說他是『做好事』。
公訴機關指控,從2008年至2013年4月期間,譚永志等人持續從雲南文山、越南低價收買、拐騙兒童進行販賣,張建霞等人收買被拐賣兒童,涉案被拐賣兒童共28名。譚永志等22人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販賣兒童,其行為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責;張建霞等15人收買被拐賣兒童,其行為應當以收買被拐賣兒童罪追究刑責。
譚永志賬本裡的秘密
『6月13日,小學,大,本人3700,下。7月4日,陳,大,48000,下,劉本1900。』在譚永志的賬本裡有這樣的記錄。
譚永志解釋:『大貨是男孩;小貨是女孩,男孩買入價3萬以上,女孩1.6萬以上。我再抬價賣出去,一個孩子差不多可以掙1000到3000塊。我這一年,在孩子身上獲利兩三萬元。』
67歲的譚永志原是中牟縣一磚廠的會計。磚廠好多工人來自雲南,有了孩子不想要了,便讓他去打聽有沒有要買孩子的。『也沒騙、沒偷,更沒有傷害孩子,還讓需要的人家有了孩子,我覺得我是在做好事,不算違法。』2011年,磚廠倒閉,仍然有人來此打聽,買孩子。
據證據顯示,該團伙運送『貨物』的方式,由上線從雲南當地拐騙、收購嬰兒,安排『保姆』照顧,聯系好買家,再安排『送貨人』從雲南坐長途客車到廣西南寧,然後轉至河南、河北、山東等地,當地『接貨人』在預定地點接『貨』後進行交易;上線從當地買到嬰兒後,開車運送至目的地。
根據譚永志的賬本記錄,該團伙最頻繁時一個月送『貨』9次,多達10個嬰兒。
15人買了『人家不要』的小孩
35歲的張建霞和丈夫通過遠房親戚介紹,買了一男一女兩個孩子。孩子具體是哪兒的,他們也不清楚,而遠房親戚去年已經過世。公訴機關證據顯示,這兩名嬰兒是2012年8月底,賀永華、彭天芬等人從雲南低價購買來的。
趙某說,她和被告吳小堂兩家住得很近,『他多次問我為什麼不要小孩,我不會生,他說了幾次我就和老公決定買個男孩。』經吳小堂『幫忙』,趙某花3.9萬元買了個男孩。
還有幾位被告也稱,吳小堂主動找到他們詢問要不要小孩。最後他們花3萬到5萬元不等的價格,買了吳小堂所說『人家不要』的小孩。
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也是犯罪
最後陳述環節,被告人都認了罪,他們希望自己的行為能夠警示他人。
整個庭審過程持續9個多小時,省、市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家屬等400多人旁聽了庭審。
主審法官表示,拐賣婦女、兒童是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行為,會給社會、家庭造成極大的傷害,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同樣是犯罪。
該案當庭未作宣判,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記者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