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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7日16時50分許,江西南昌第一醫院一名精神異常的男子持刀劫持了急診科的萬護士,一個多小時後,萬護士成功打落男子匕首,並被守候在外的刑偵人員成功解救。
4月25日,記者獲悉,日前,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判決,以被告人羅某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3年10月27日下午,南昌市一家醫院急診科發生一起劫持事件,民警立刻趕往現場處置。達到現場後,民警發現一青年男子持水果刀劫持了一名護士到急診科牆角處。男子左手死死勒住護士,右手持刀架在其脖子處,不斷大喊將門關上,並不準任何人靠近,情緒十分激動,護士脖子已出現數道紅印。見狀,民警立刻展開工作。至下午5時40分許,男子被警方制服,女護士獲救。
案發後,經鑑定,宋某左頸部及左中指被銳器劃傷,損傷程度爲輕微傷乙級;羅某苯丙胺類尿樣檢測呈陽性,精神醫學司法鑑定其案發時患有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和行爲異常,其對吸食毒品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的辨認能力與控制能力均存在,評定爲完全刑事責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