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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網購的發展,在淘寶網以及其他網絡交易平臺上,出現大量“刷單軍團”,人數少則數千人,多的可達上萬人。經過他們的“點擊”,虛擬出來的高銷量和“好評”出現在了一些網店的網頁上。“刷單”已經形成了一個地下產業。最終被矇蔽的,只有消費者。(4月28日《新京報》)
從表面看,網購“刷單”產業,造就了成千上萬個月入萬元的“刷單族”,也爲大學生就業創造了更多的機會。殊不知,“刷單”卻“刷”出了網店虛假的銷售業績,也“刷”出了對網店經營的監管漏洞。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網店僱人“刷單”,等於聘用評論師進行虛假的評論,屬於虛假宣傳行爲,違反了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其行爲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再者,“刷單”已成一種地下產業,不僅推高了網購成本,而且誤導了消費者的選擇和判斷。特別是,採取欺騙手段“刷單”促銷,屬於一種不當競爭,損害一些正規商品和網店的利益事小,擾亂正常的網購市場秩序事大。
因此,對於網購“刷單”亂象,不能放任不管。儘管淘寶網客服人員稱“我們對刷單是零容忍”,淘寶網創始人也表示“打假不會手軟”;儘管淘寶網針對“刷單”進行過多次打擊,並開展過大規模的“整治虛假交易行爲專項行動”,但“刷單”亂象卻愈演愈烈。可見,寄望於淘寶網打擊“刷單”行爲,無異於奢望家長重罰自己的孩子。
也就是說,遏制網購“刷單”,尚須監管“刷屏”。這就要求工商等相關管理部門,應借鑑公安部門組建“網絡警察”的做法,設置專門的網上工商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執法人員,對網購行爲實施專項管理,全程監控,發現“異常交易”情況,及時介入。比如,對於“刷單”行爲,首先對涉事網店的網頁進行“屏蔽”,對虛擬出來的高銷量和“好評”進行“清空”;特別是,對於違規“刷單”的網店,輕則實施經濟重罰,並在網上公開曝光,重則責令其退出網購市場,永遠限制進入。(張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