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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最大意義在於強調主權平等的重要性——訪巴基斯坦前外長阿克拉姆·扎基
新華網伊斯蘭堡4月29日電(記者王玉)“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最大意義在於強調主權平等的重要性,”巴基斯坦前外長、前駐華大使阿克拉姆·扎基日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
談到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歷史,阿克拉姆回憶道,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由中國政府提出的,並與印度和緬甸政府共同倡導,將其作爲指導一般國際關係的原則。1955年,在印度尼西亞萬隆召開的亞非會議發表了《關於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的宣言》,宣言提出的十項國際關係原則包括了這五項原則的全部內容。
他認爲,幾十年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經受了國際風雲變幻的考驗。這五項原則不僅成爲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而且也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所認可,成爲規範國際關係的重要準則。
對於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現實意義,阿克拉姆認爲,這五項原則可以使各國學會相互尊重,促進互相之間合作。當有國家企圖侵犯別國來擴大影響力時,它就會受到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制約。
阿克拉姆說,在人類歷史上,大國曾經欺負小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使主權平等得到尊重,國家無論大小都可以享有平等的權利。大國不應將自己的意願強加於別國身上,小國應得到更多的理解和尊重,並提升國家之間的民主水平。依據此原則,聯合國賦予所有國家同等的投票權,小國也可以與大國一樣在聯合國發聲。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爲國際社會帶來更大程度的民主,所有國家都擁有相同的權利。
阿克拉姆還指出,主權是影響世界和平與穩定的重要因素,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使各國尊重主權平等,這可以減少許多地區發生衝突的機率。中國目前致力於發展,沒有和平的環境是辦不到的,同樣,失去了發展,和平也是無法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