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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進行的2014年李寧全國十公里路跑聯賽第三站西安站比賽中發生了參賽選手打人的事件。國家體育總局田管中心副主任王大衛29日表示,“我們嚴厲譴責這種賽場中出現的不文明、不道德的行爲”,將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訓,加強對各類路跑賽事組織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儘可能避免這類不文明、不道德行爲的再次發生。
在27日的比賽中,來自甘肅蘭州的參賽者張寶強兩次遭到24842號參賽者毆打,自己的號碼布也被奪去。賽事組委會在賽後第二天按照號碼布發放線索最終確認了打人者是西安體育學院附屬競技體育學校的學生李某,另有一名該校學生李某,是否參與打人還有待進一步覈實。
西安體育學院附屬競技體育學校在29日發表公開致歉信,表示目前已對李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將在今後對其嚴加管教,並承諾負責張寶強的醫療費用。涉事二人也以個人名義發表了道歉信,向張寶強道歉。
據瞭解,被打者張寶強在比賽中獲得亞軍,在得到相當於第一名獎金的1萬元獎金以及1000元醫藥補償後,已經返回蘭州。他說:“道歉信中說是我先吐口水,他們才做出過激行爲的,這與事實不符。只有在澄清事實基礎上的誠懇道歉,我才能接受。”
(綜合新華社記者吳俊寬、鄭昕、王衡及本報記者劉碩陽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