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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6週年。它曾被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稱爲“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
目前,政府信息公開在多大程度上落實了?
“我們統計了全國除臺港澳外的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超過一萬份的省份有9個,顯示出公衆對知情權的強烈需求。但與此相對,政府信息公開的透明度還有待提高。”公益組織廣州衆一行負責人郭彬說。
一年26萬多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5成多得到回覆
4月30日,公益組織廣州衆一行機構發佈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執行情況民間觀察報告》。
報告統計了全國31個省區市的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辦公廳2013年的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2013年度,這些省區市共收到信息公開申請265441份。
其中22個省區市公佈了對這26萬多份申請的回覆。全部或部分公開答覆的有142137份,佔申請總數的53.55%。
其中,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數量超過1萬份的有9個。
它們是:山東、雲南、西藏、吉林、河南、上海、江蘇、北京、湖北。其中數量最多的山東省,共接到33294份申請,山東省給出答覆的數量也是最高的,有29865份。
“技術的進步、公衆權利意識的提高,都爲一個越來越公開透明的政府提供了有利的條件。今天的公衆已經不再滿足於作爲政府行爲的被動接受者的角色,而希望更多地瞭解和監督政府在做什麼、爲什麼這樣做。”郭彬說。
報告中說,一位受訪者提交申請後,行政機關反覆給其打電話,要他不再申請。受訪者形容說:“就像客人給淘寶商店發了差評,接着遭遇客服鍥而不捨地打電話、求好評。有關部門往往是做得好的領域就回答,做得不好的就回避。”
公衆知情權面臨“四大障礙”
另外46.45%的信息公開申請,爲什麼沒有得到迴應?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1條規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執行情況民間觀察報告》認爲,除了依法不予公開的情形之外,公民知情權主要面臨“四大障礙”。
“一是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設置不規範,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做違法限制;二是回覆率低、濫用豁免權、回覆內容避重就輕,以及用制度外的方式處理申請人的申請要求等問題;三是救濟程序(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專業性構成對公衆的使用門檻;四是目前救濟程序的使用率、糾錯率還偏低。”
報告執筆人之一、廣州衆一行機構研究人員黃詩欣介紹,一位視障人士曾經分別向全國31個省區市的財政局、殘疾人聯合會、地稅局申請公開當地收繳企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情況。
然而各部門的回覆卻是:“不屬於本部門職能”、“本部門不掌握相關信息”、“根據有關規定,本部門不承擔統計指定信息的責任”……
在這些理由之後,均是“不予公開相關政府信息”的結論。
黃詩欣說:“財政局、殘聯、地稅等部門,實際上都是管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職能部門,卻以上述理由豁免其公開的責任。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公開的申請歷程,可以看出公民要求政府信息公開之難。”
全年行政訴訟3175起,勝訴不到一成
那些沒有得到答覆的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又去向何處?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也賦予了公民進一步質詢的權利。
該《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但目前,相對123304份未得到答覆的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行政複議數僅爲5185起。
相關的行政訴訟僅爲3175起,其中勝訴的有240起,佔7.56%,不到一成。
根據2013年各省區市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有登記數據的省區市中,有22個省區市的行政複議數量均在100件以內,其中,寧夏、新疆、黑龍江、海南4省區的行政複議數量爲0。
在行政訴訟方面,全年數量在100件以內的,至少有24個省區市。其中,寧夏、青海、新疆、黑龍江、江蘇、海南等6省區的行政訴訟數量爲0,另有湖北和雲南兩個省沒有公佈相關數據。
“同時,現有的救濟程序糾錯率並不高。”《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執行情況民間觀察報告》如此認爲。
在2013年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公開年報統計中,有15個省區市有相關統計項。
行政複議糾錯率最高的是山東省,有28%的行政複議申請得到了糾錯處理。而有8個、即超過一半的地區,行政複議糾錯率在10%以下,其中,湖南、廣東、江蘇、遼寧等4個省的行政複議糾錯率爲0。
而行政訴訟方面,29個省區市統計了相關訴訟的數量。有15個地區2013年的行政訴訟數量爲0,超過半數。
而在17個有統計行政訴訟勝訴數量的地區中,除了貴州和甘肅以外,其餘地區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行政訴訟勝訴率均在20%以下。
爲何相關行政訴訟的勝訴率不高?
長期關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公益律師龐琨認爲,行政複議機構往往存在“老子複議兒子”的問題,而地方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時,也容易受到行政機關的干預。
“目前信息公開制度的救濟途徑,還難以有效保護公衆的知情權與監督權。”龐琨說。
針對這些問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執行情況民間觀察報告》提出建議,並於4月30日寄往國務院法制辦:
一是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提升爲《政府信息公開法》;二是強化公民監督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三是簡化救濟程序,降低公衆參與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成本;四是用法律法規完善政府監督體系,激活質詢制度、聽證制度。
郭彬認爲,越來越多的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實際上反映了政府與公衆進行雙向溝通的制度化渠道還不夠暢通。
“唯有讓現行的信息公開制度更加常態化、普及化,才能滿足公衆日益增長的對於知情權和監督權的強烈要求。”報告最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