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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西安5月4日電(記者姜峯)爲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陝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明確了政府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聯席會議制度,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並將保護、保存經費列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應當組織制定保護規劃,對非遺項目集中、特色鮮明、形式和內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區域,可以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制定專項保護規劃,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在尊重當地居民意願的前提下,可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在區內從事生產、建設和開發,不得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所依存的建築物、場所、遺蹟等。
對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應當制定搶救性保護方案,記錄、整理、保存項目資料和實物,支持開展傳承活動,優先撥付實施搶救性保護所需經費。
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鼓勵和支持通過融資、合作、入股等市場機制,合理利用開發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場潛力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對能夠藉助生產、流通、銷售方式轉化爲文化產品的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傳統醫藥藥物炮製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實行生產性保護,予以重點扶持,保護該項目核心技藝在生產實踐中得到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