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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市民王先生向本報新聞熱線投訴稱,4月23日他去超市購物,沒想到被保安懷疑“偷竊”帶到保安室。“超市保安隨意搜身、搜包還打人,沒有搜到東西之後,超市不僅沒有賠償,甚至連一句道歉也沒有。是誰給了超市這樣的權力?今天是我遇上了,以後別人也可能會遇上。”王先生憤怒地想要個說法。
顧客:保安要求脫衣檢查
4月23日,王先生在本市人人樂超市雙港店購物,結完賬時一位保安懷疑王先生在超市偷竊,要求王先生到保安室。“在這個過程中,保安人員看我不樂意,就踢了我一腳,還打了我兩拳。”到了保安室,保安檢查了王先生的包和衣服口袋,沒有找到疑似被竊物品。“他們還讓我把上衣也脫光,結果也沒有發現有什麼東西。”王先生說。之後,保安又讓王先生把他剛纔拿了但最後並未購買的東西,在超市裏找出來,“找不出來就不讓我走。”
從超市離開後,王先生報了警。4月26日王先生和派出所民警一起前往超市。王先生提出要道歉並賠償,安保部人士表示,會向上級彙報,“但是從4月26號到現在,人人樂超市再沒有人和我聯繫過。”
超市:同意協商否認保安打人
昨天,人人樂超市雙港店防損部主管胡先生介紹,4月23日當天,一名便衣保安看見王先生在一個貨架上拿了不少東西,但沒有發現他給這麼多東西結賬,於是懷疑王先生有盜竊的行爲,所以纔在收銀結賬處將王先生攔下帶往保安室。
關於王先生投訴打人搜身的情況,胡主管說:“保安沒有強行搜身和搜包,王先生的揹包是自己打開的,保安查看後沒有發現任何未結賬超市物品。至於動手打人應該談不上,保安在言語中推過王先生兩下。”不過,胡先生也承認,保安在整個過程中態度比較粗魯,言語不文明,給王先生帶來困擾。
“事發當天我們已經給王先生道歉。”胡主管說,“如果王先生有什麼要求,我們也願意和他協商解決。”至於當天攔截王先生的保安,胡主管介紹:“事發後,我批評了當事保安,他一氣之下辭職了。”
律師:超市涉嫌侵犯隱私
記者聯繫天津淇奧律師事務所佟立律師,佟律師介紹,超市的行爲涉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隱私權。新《消法》規定:消費者遭遇商家的侮辱誹謗、搜查身體,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可向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超市沒有執法權,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強行拘留、搜身的權力。況且,超市事先並沒有證據證明王先生確實有偷竊行爲,所以更無權將王先生扣留,並要求檢查隨身揹包和搜身。”佟律師說,即便超市有合理理由懷疑顧客偷竊,也應該先報警,讓警察處理,而不是隨意限制顧客人身自由和侵犯顧客隱私。(記者許佳見習記者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