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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師範大學校園旁直線距離約600餘米就是一座化工廠,這個問題已持續十年困擾一屆屆師生。近日,該校學子再次發問,一個多月間,400餘名師生、校友、社會人士參與關注,通過網絡問政求解這一就在我們身邊的環保問題。
化工廠
到底搬不搬
今年3月24日,微博名爲“@Cris_Meow”的網友在個人微博中表示,化工廠就在大學南側,卻“開足馬力生產”排放廢氣,並配有圖片爲證。3月28日,天津師範大學在校學子“@蝟胄”在網上呼籲關注西青大學城周圍的三環化學有限公司工廠污染問題,微博一經發出,就引發了衆人的熱議。“蝟胄”本人也是天津民間環保組織“綠領”的生態項目專員。
“綠領”負責人趙亮連發三篇長微博,詳細就三環化工排放、搬遷和環保部門的職責等問題,詢問西青區及西青區環保部門。西青區政府官方微博“天津西青”也首度作出迴應:“留言我們已經收到,此問題已轉至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同學們數次前往實地走訪,採集學校企業旁陳臺子排污河的水樣。師大大二學生王端(應本人要求化名)4月4日在化工廠旁實地走訪後,感到自己嗓子發緊,“一個下午都不舒服”,但他也困惑,“因爲是排放到空中的廢氣,廢氣的排放標準、查處依據是多數人並不瞭解的事物。”
在此期間,一位就職公司標註爲三環化工的網友“@真心向菩提”發微博稱:“感謝對三環的關注。企業之前已有搬遷計劃,正在按部就班進行中,由於這涉及很多方面,需要一個過程。同時企業一直對三廢處理非常重視,在環保部門監督下,排放達標。”4月7日,該網友再次留言:“企業會盡力做,政府也會有監督。”
環保部門
下達停產通知書
4月中旬,許多普通學子以志願者的身份參與到活動中,希望可以公佈三環搬遷時間,並對大學城進行環境評估。因爲有了大學生和民間環保組織的協力,這一話題在網絡上引起了更多人的關注,包括高校教師、媒體人、環保人士和評論人等,事件的關注度也在逐步提升。
4月30日21時43分,天津環保局官方微博“天津環保發布”以“工作動態”的形式發佈微博:“針對近期羣衆舉報和網友反映的大學城周邊異味問題,我市環保部門加大了對大學城周邊地區環境監察力度。目前,西青區環保局已對天津市三環化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行爲依法進行了處罰並下達了停產通知書。今後我市環保部門將繼續加大執法力度,一旦發現環境違法行爲將依法嚴肅處理。”
儘管發佈時間爲小長假前的非工作時段,但志願者們都非常欣喜,“這代表了一個好的方向”。
有網友提供消息,天津西青七部門聯合派員入場監督,五個車間已經停產三個,剩餘二個待投料用完即停產。但未有官方證實。而志願者希望環保部門能進一步公開對三環化工的查處信息。
五一假期後,王端再次來到學校的東南角,望向就在眼前的化工廠開始記錄,“很高興,沒有刺鼻的味道了。”但他也表示,以前出現過這樣的情況,企業後來又重新開工,要防“舊病復發”還得根治促成其搬遷或者轉型。
環境問題
需公民監督參與
“三環化工”問題已是老生常談。該公司廠址位於西青區津淶公路程村北,企業成立於1995年,主要從事生產染料及染料中間體。2005年後,天津師範大學、天津理工大學陸續搬遷至西青第三高教區,兩校南側即爲三環化工,直線距離約爲600米。因爲是“先來後到”,高校和化工廠成了近鄰。“廢氣”問題開始困擾高校師生和周邊華苑居民等數萬人。
在此次呼籲中,很多第一時間給予關注的是師大、理工兩校校友,他們回憶說,儘管已經離校,仍然清楚記得走出教學樓就能聞到的嗆嗓刺鼻的化工廠氣味。而早在2010年4月21日,天津市環保局就網友王娟關於三環化工污染問題給出答覆,稱該企業是區重點污染源單位,一直以來是區環保局重點監控企業。該廠因異味問題,西青區環保局於2008年7月責令該公司停產整頓。在停產整頓期間,該公司將產生異味最嚴重的六硝車間生產設備拆除。市環保局監測中心於2009年9月10日對該廠進行了“惡臭污染物監測”,監測結果未超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95)。同時,該廠的廢水經過治理,達標排放,並稱該企業已經計劃在現有生產規模的基礎上逐步壓縮產品和產量,最終將現址改爲研發中心和物流中心。
記者查找市環保局網站,在“2014年國家和我市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中未見三環化工身影,而此前一直與三環化工並列被網友提及地處南河鎮的鑫闊化工廠,因下風向臭氣濃度超標,剛剛被責令掛牌督辦。
記者還了解到,師大與理工大學之間的陳臺子河本就是排污河。在經過2012年大運會前治理,污染情況得到緩解,但目前民間自測水質仍爲劣五類,屬水務部門下轄問題。
環保人士表示,當今的大學生在對待環境問題表達訴求時,更爲理性、客觀。王端也說,“只是因爲環境健康問題和我們切身相關。”新《環保法》明確公民享有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鼓勵和保護公民舉報環境違法行爲。新增專章規定信息公開和公衆參與。要求各級政府、環保部門公開環境信息,及時發佈環境違法企業名單,排污單位必須公開自身環境信息,鼓勵和保護公民舉報環境違法行爲。(記者邵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