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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國民間首個江豚保護機構“岳陽市江豚保護協會”的一名成員,因涉嫌敲詐勒索被警方拘留。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一些民間公益組織人員組成複雜、管理漏洞百出、自我及行業監管不足等問題已十分嚴重,亟須重視並加以引導。
>>公益人士
涉嫌敲詐漁民一萬
3月22日,民間公益組織“岳陽市江豚保護協會”成員李勁鬆因涉嫌敲詐勒索被岳陽縣公安局拘留。而在此前,他以熱愛江豚,甚至無償使用自己的車輛用於保護工作,而被人點贊。
根據漁民何黃林的舉報信,2013年9月,他在洞庭湖上電捕魚時被岳陽市江豚保護協會的隊員發現,在他的求情下,對方沒有將其立即交給漁政等執法部門,而是告訴他上岸後再聯繫。第二天,協會成員李勁鬆要求其給1萬元,並表示“以後不會爲難你的,下次對你有好處”,遂成交。
李勁鬆也向記者坦承確實收了漁民的錢,但卻是漁民“爲感謝自己”自願提供的經費,他將這些錢用於車輛修理和加油。他特別說明,車是自己的,但一直無償用於江豚保護工作,用錢也是爲了保障車輛的正常運轉。
岳陽市畜牧水產局漁政站書記盧益衛表示,民間組織成員作爲公民有監督的權利,但卻無執法權,志願者私自收受漁民的錢財,不僅在行政上“越權”,更有“敲詐勒索”觸犯刑法的嫌疑。
>>江豚保護協會
人員混雜財務混亂
據岳陽市江豚保護協會負責人介紹,協會主要通過輿論宣傳、巡湖守衛等多種方式保護江豚,同時也保護江豚賴以生存的洞庭湖生態體系。
相關漁政部門介紹,協會依靠取得的成績在當地獲得了一定認可。因爲協會不少巡邏隊員爲當地漁民,非常熟悉洞庭湖非法捕魚的情況,對執法部門的工作形成了有益補充。
但是,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個協會內部管理存在諸多問題,隱藏極大風險:機構組成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不少成員是沒有接受過正規教育的漁民,協會成員李勁鬆的行爲已涉嫌“敲詐勒索”。然而,協會未對成員行爲進行規範和約束。財務管理混亂且資料不全。協會的總負債合計170.06萬元,其中宣傳費用達142.22萬餘元,而用於直接保護江豚生活水域的巡湖費用僅24.3萬元。更讓人意外的是,負債投資已達170.06萬,而協會自成立至今所得募款還不足100萬。
>>兩支環保隊伍
關係惡化傳聞不斷
事實上,問題不只存在單個組織內部,本從善意出發保護洞庭湖生態環境的公益組織之間也產生了矛盾。
2013年9月30日,江豚保護協會副會長何大明成立了名爲“岳陽市洞庭湖水上廢棄物清潔志願服務隊”的新組織,成爲其負責人並繼續擔任江豚保護協會副會長職務,李勁鬆也在沒有退出江豚協會的同時加入了該組織。
不少公益界人士表示,由於兩支隊伍都在洞庭湖從事環保工作,由此產生的競爭讓關係惡化,“內訌”“構陷”等傳聞不絕於耳。
根據岳陽市江豚保護協會今年3月8日發佈的開除何大明會籍的決定可見,其“違法亂紀”行爲有:多次擅自接受媒體記者採訪,破壞協會和巡邏隊員名譽,打着協會旗號爲其個人募捐,對巡邏隊員和漁民敲詐勒索等。
>>民間公益機構
亟待規範健康發展
近年來,民間公益的崛起在爲公益事業注入新鮮血液的同時,卻並沒有徹底改變部分公益機構不透明、不公開、不規範的印象。
中國社科院發佈的2013年《法治藍皮書》中《慈善法治現狀與完善報告》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慈善機構對於財務信息公開的重視程度不夠,抽查的15家慈善組織中只有5家公開了2012年審計報告,對於捐款總額只有兩家給出了具體數字。
長沙市民政職業技術學院教授史鐵爾表示,在民間公益機構迅猛發展的大背景下,我國亟須出臺進一步的規範性法律條文。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公益機構的規範剛性不足,缺乏對違反規定的有效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