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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槍巡邏”更需強化警風警紀
陝西安康周歌
爲了更好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許多城市民警佩槍巡邏,這既能更大程度地提升公衆的“安全指數”,也能對各類違法犯罪行爲起到強有力的震懾效果。當然,在要求民警佩槍巡邏執勤的同時,還必須通過嚴肅警風警紀等舉措,真正確保民警能夠“管好槍”。
不久前,四川省嶽池縣公安局一名派出所副所長,在參加私人活動時,不僅違規攜帶手槍,更爲荒唐的是,居然不慎將手槍丟失。雖然,通過當地公安機關連續幾天的不懈奮戰,終於找回了丟失的槍支,但發生如此嚴重的問題,不僅容易導致百姓恐慌,也勢必在一定程度上損壞公安機關的形象。由此可見,“管好槍”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要“管好槍”,需要從思想上重視,不斷加強警風警紀建設,特別是要充分結合當下正在開展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引導廣大民警增強愛民爲民意識,始終做到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從而更好地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自費反腐”需制度保障
山東青島潘蘇子
近日,河南省靈璧縣七旬老人湯尊自費反腐扳倒九村官後,獲政府補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中央一再鼓勵公民個人提供反腐線索、舉報涉腐官員。事實證明,公民個人舉報對反腐成果的取得功不可沒,只有人民羣衆編織起反腐的大網,腐敗分子才難逃法網。
但是,公民個人參與反腐需付出很大的成本,既包括舉報人免於被打擊報復,也包括保護舉報人的經濟利益。公民反腐時收集、整理、打印舉報材料要花錢,誤工費、交通費、食宿費也是必不可少的開銷。我們不能讓舉報人自掏腰包,因爲這是激發反腐舉報人監督熱情的基本底線。
紀檢監察部門的反腐成本由公共財政開支,公民反腐的開銷也應該由政府補償。因此,期待政府儘快完善制度保障公民“自費反腐”,並形成保障舉報人合法權益的機制,用制度激發公民的反腐熱情。
《人民日報》( 2014年05月07日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