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年前發生的“復旦大學投毒案”,令世人震驚。近日,復旦177名學生聯名寫請求信,爲一審被判決死刑的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求情,再次引起輿論關注。
對於復旦學生的這一舉動,有人表示理解,也有人直指這些人是“法盲”,不該干預司法。我倒認爲,這些學生不僅做法無可非議,而且精神可嘉。
這體現了學生的人性之善。他們並不是爲林森浩脫罪,而是請求不要判決死刑立即執行,再給他一次機會。林森浩罪不可赦,但該不該“以一命抵一命”,這仍有討論餘地。這既涉及具體個案,也涉及死刑存廢問題。當前,慎用死刑的理念深入人心,已爲司法理念所吸納。復旦學生的具體主張,合乎情理。
寫聯名信也沒有逾越法理,不必動輒斥爲干預司法。所謂司法獨立依法判案,是要求司法不受輿論操縱,而不是要求輿論噤聲。這一點經常被人誤解。實際上,公民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司法有獨立判案的程序原則,二者並不矛盾。復旦學子的請求信,就是一種意見表達。以往,也有法律專家呈遞“專家意見書”。這些都不會(也不應)影響法院依法進行審判。
更值得重視的是,復旦學生從中體現出了一定的公共意識。投毒案發生於復旦校園,備受社會輿論關注,意見紛呈。對於這起公共事件,倘若沒有來自復旦校園的聲音,難免讓人感到遺憾。簽署請求信的學生,來自於復旦各個院系,體現了部分學生對案件的共同關注。這是他們參與討論這起公共事件的一種方式。還可以說,寫請求信是更爲理性的一種意見表達方式。
當然,作爲年輕學子,關注社會事務,推動社會進步,不能止步於校園之內。由於這一事件發生在復旦校園,學生更有感觸,更想表達意見,這不難理解。但如果學生們只是關心自己的身邊事,而對發生於校園之外的公共事件表示漠然,這就不能算是“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復旦學生以聯名信方式表達意見,在以往非常罕見。這次被有些人批評,可能也有這方面原因。
大學生是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除了發奮讀書,爲未來積蓄知識的力量;大學生還應放眼社會,積極參與公共事務,訓練自己的各方面能力。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大學生不能“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聖賢書”,否則就算不變成書呆子,今後也可能被時代的列車拋棄。
因此,對於這次復旦學生聯名寫請求信一事,其具體對錯或可放到一邊,從中體現出來的公共意識,則應加以讚許。只要循乎理性,訴諸法治,大學生應充分行使作爲公民的權利,大膽地表達對社會事務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