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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力求爲無法查明身份或無力繳費的患者提供更多醫療保障。作爲較早啓動實施的省份之一,四川省從去年10月開始按照《指導意見》實行應急救助制度,成都、南充兩地在省內率先出臺了實施細則,各自建立起本市的應急救助基金。基金設立已過半年,兩市的應急救助發生了哪些變化?記者展開調查。
患者欠費,醫院“倒貼”
“病人都送到醫院了,沒錢繳費,醫院也不可能不管。”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急診科醫師吳秀羣告訴記者。
華西醫院財務綜合科向記者出示了最新統計的醫療救助欠費賬目。賬目顯示,醫院在2011年和2012年的患者欠費分別達到542萬元和477萬元,而在2013年上半年,欠費已經超過292萬元。“大部分都是急診欠費。去年下半年的還沒統計,不過全年欠費應該會超過600萬元。”
“這些欠費沒人支付,只能由醫院倒貼。”南充市中心醫院醫務科科長伍季交給記者一沓卷宗,上面記載着去年的急診欠費情況:去年8月,一帥姓老人住進醫院,治療過程無親屬過問,老人本人無支付能力;去年11月,一蒲姓老人多次住院治療,醫療費用2萬餘元,醫院無法找到親屬;去年12月,一身份不明女生因戀愛自殺,被送往醫院搶救,1萬餘元搶救費用無人支付……“每年醫院貼的錢都有上百萬,只能按照國家醫院會計制度,用計提壞賬準備的形式,來覈銷部分費用。”伍季說:“簡單來說,就是醫院自己埋單。”
成都市衛生局透露,據最近的一次統計,2012年全市83家公立醫療機構已爲相關病人累計墊支急救門診與相關費用共計約4500餘萬元。華西醫院的一名負責人表示,“即使幾十萬元的欠費,也會把很多小醫院拖垮。”
南充市中心醫院副院長蒲躍表示,過多的急診欠費,不僅會成爲醫院的財政負擔,而且還會影響到醫護人員的收入。
企業出資,納稅優惠
記者從成都、南充的財政部門瞭解到,兩地目前均已按照《指導意見》,完成了2013年度的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財政撥款工作。其中,成都已在去年12月按中央、省級、市級各1/3的比例安排,共撥付救助資金2103萬元,南充市也已按照同樣的比例撥付了564萬元資金。
除財政撥款外,成都、南充兩地均在地方實施細則中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基金籌集,並均按照《指導意見》中的內容,規定境內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然人捐贈的資金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成都市財政局社保處處長朱明說:“所得稅優惠政策尚無具體方案,可能會由地方針對今後實施的具體情況制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國家對於吸納社會力量加入救助基金的態度非常明確。”
“應急救助基金帶有公益性質,應該鼓勵全社會的參與。”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管理所所長伏紹宏說。
此外,成都市出臺的實施細則規定,爲防止基金大量沉澱,年末基金結餘超過全年實際支付額時,次年起暫停基金籌集;基金結餘低於實際支付額時,基金恢復籌資。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2014年基金支付了1000萬元,但結餘有1500萬元,那麼2015年就會暫停籌資,如果基金結餘只有500萬,那麼2015年繼續籌資。”成都市衛生局副局長劉培毅告訴記者,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既保持基金能夠在可預見範圍內爲應急救助提供足夠補貼,又能夠避免基金籌資規模過於龐大,造成資金閒置。
加強監管,避免冒用
《指導意見》中對應急救助基金支付對象有明確定位:無法查明身份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以及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成都和南充兩地出臺的細則中,也都將支付對象定義爲本市範圍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身份明確但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
劉培毅告訴記者,成都已經做出規定,明確基金不得用於支付有負擔能力但拒絕付費患者的急救費用,更不得用於各類醫療機構的其他方面支出。
爲避免基金被冒用,成都和南充在基金的使用流程方面,均要求醫療機構收治救助對象後由公安、民政等部門協助查明身份,無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才能成爲基金的支付對象。而且,醫療機構申請基金支付時,必須提交患者住院票據、費用清單和應急救治病歷等有關證明材料。
“除了確認患者確實無法查明身份或者確實無力繳費,還需要確認是否存在責任人、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或者是否存在其他種類的公共衛生經費、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南充市衛生局副局長黎仲康介紹,救助對象發生的急救費用,需先由其他渠道支付,只有當其他渠道都不能解決時,才能由應急救助基金起最後的兜底作用。
劉培毅也表示,應急救助基金向醫療機構支付欠費後,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實患者有負擔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基金將向患者追償欠費。
記者從成都、南充兩地的衛生局瞭解到,下一步,兩地將組織有關部門代表、醫學專家、捐贈人、媒體人士等成立應急救助基金監管委員會,負責審議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財務預決算等重大事項,加強基金運行監督。屆時,基金救助對象的信息以及籌集、墊付、追償等情況,都將通過張榜或新聞媒體公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