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利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加強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的途徑研究》,密切聯繫人大常委會開展監督工作的實際,較爲深入地論述了監督實效、監督形式與監督途徑的密切關係。該課題認爲:
監督權蘊含在程序之中,監督途徑作爲監督權力實現和發揮作用的具體過程,必須有完整明確的監督程序。加強人大常委會監督途徑,應完善監督程序,做實監督程序,增強監督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對於增強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實效來說,重點在於立足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加強人大常委會監督途徑制度建設,完善其運行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