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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9日電(熊旭)近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瞭解到,2014年內蒙古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校考14人違規,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將對違規考生的考生號、考試院校、考試時間、違規行爲以及相應的擬處理意見對外公告,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內向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發傳真提出陳述,傳真:0471-3261714轉803、電話:0471-3261805。逾期未陳述申辯的,將依本辦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