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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5月9日電(記者王政)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9日聯合發佈《關於電信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通告》,宣佈從5月10日起對所有電信業務資費均實行市場調節價,電信企業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和用戶需求制定電信業務資費方案,自主確定具體資費結構、資費標準及計費方式。
工信部表示,該政策主要目的是希望通過進一步鼓勵市場競爭來推動電信業務資費水平下降,充分發揮市場“無形的手”對資費的調控作用,全面提高電信市場經濟運行效率。
此次放開的電信業務資費包括固定和移動的本地、長途、漫遊語音,短消息,數據業務等所有電信業務資費。爲保證資費方案設計的公平性,《通告》提出,電信企業自主制定電信業務資費方案時,應當考慮用戶的不同需求,提供業務打包等多種資費方案供用戶選擇。資費方案結構應科學合理、簡單清晰,方案中需列明資費標準、計費方式、對應服務等內容。對涉及用戶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語音、移動語音、短信息、寬帶等業務,電信企業進行打包銷售時,必須另外提供包內單項業務單獨的資費方案。
在提高資費透明度方面,《通告》要求,建立資費方案公示制度,通過營業廳、代理代辦點、網站等方式公佈所有面向公衆市場的在售資費方案。在業務宣傳推廣時應全面、準確,對資費方案限制性條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戶注意的事項,應履行提醒義務,不得片面誇大資費優惠幅度或作容易引起用戶誤解的虛假宣傳。在計費過程中,應按照相關標準準確計費,至少提供一種便捷的自助查詢方式,供用戶查詢自身通信費用信息,確保用戶明明白白消費。
電信業務資費放開後,爲保護用戶自主選擇權,《通告》指出,電信企業與用戶簽訂的協議中應包含資費標準、計費方式、對應服務和適用期限等內容。應充分尊重用戶自主選擇權,爲用戶選擇適宜資費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幫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限制用戶選擇其指定的資費方案,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與用戶約定的資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