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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推動節能減排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我國從2010年10月1日起,逐步禁止進口和銷售普通照明白熾燈,並以節能燈、LED燈等填補相應產品缺口。
淘汰白熾燈的具體步驟如下:第一階段,從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要求有關進口商、銷售商做好淘汰前準備;第二階段,從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銷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熾燈;第三階段,從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銷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熾燈;第四階段,從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對相關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從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銷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熾燈。
據“中國逐步淘汰白熾燈、加快推廣節能燈”項目辦公室統計,自2009年至今,我國通過財政補貼共推廣節能燈7.8億隻,淘汰白熾燈5.1億隻。目前,我國照明用電約佔全社會總用電量的13%,若將現用白熾燈全部替換爲高效照明產品,年可節電約480億千瓦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