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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男子圖財忘義,以購買汽車名義對自己的“哥們”實施詐騙,爲搪塞事主催要錢款,該男子又在汽車租賃公司租來一輛汽車,以此作爲抵押,結果東窗事發。近日,公安寶坻分局刑偵六大隊和朝霞派出所將涉嫌詐騙罪的韓某抓獲歸案。
據介紹,5月1日下午2時30分許,公安寶坻分局110指揮室接到寶坻某汽車租賃公司劉某報警,稱韓某租賃該公司一輛出租汽車7個多月,至今逾期不還,現在已經找到這輛車,請求幫助解決。分局朝霞派出所民警按110指揮室指令,迅速趕往事發地點進行處置。但是,民警到現場後卻發現,出租車使用人並非報警人所說的韓某,而是張某。但張某卻說這輛車是韓某抵押給他的,出租車租賃公司應該找韓某去要車。
爲了弄清這起租車糾紛案件的來龍去脈,民警對案件進行了深入調查。原來張某(男,23歲)和韓某(男,42歲)是多年的朋友。去年7月,兩人聊天時張某向韓某透露了自己想買一輛汽車的想法。韓某沒有正當職業,此時手頭正緊,聽到張某的話,韓某當即向張某表示,自己有熟人可以買到便宜的汽車。就這樣,韓某先後三次從張某手裏共計拿走購車款53000餘元。
可是,韓某拿走購車款一個多月後,買車的事一直沒有音信,更讓張某沒想到的是,韓某自從拿走購車款後,不是去聯繫買車,而是經常到歌廳酒吧去消費。張某得知情況後非常氣憤,多次催促韓某趕快買車,否則退回所有購車款。見此情況,韓某於去年8月份來到寶坻某汽車租賃公司,專門租了一輛捷達轎車抵押給了張某。但是,韓某租車7個多月後並沒有按期還車,結果就出現了這起租車糾紛案件。
辦案民警發現,這起涉及三方的租車糾紛是一起詐騙案件,案件中的韓某爲張某買車並不是他的真實想法,而是虛構買車的事實,藉此機會騙取張某購車款纔是他的最終目的,韓某已經觸犯了刑律。隨即,民警對韓某進行了提審,在證據面前,韓某不得不交代了以爲張某購車爲名,騙取其購車款53000餘元的犯罪事實。目前,韓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