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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
對於國企招聘而言,規則宜粗不宜細、易簡不易繁,關鍵要抓住一個最基本原則:透明。
今年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規模達到727萬人,創歷史新高。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文,要求促進公平就業,其中,“國企應公開招聘應屆生,公示擬聘人員”廣受關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副司長桂楨對此表示,人社部正制定具體措施,擬進一步明確國有企業招聘應屆畢業生信息發佈的範圍、公佈渠道,以及招聘工作的流程等內容,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公開招聘”、“公示擬聘人員”,這些規定,讓人看到了來自國家層面的對大學生就業問題的高度重視,更讓人感受到當今社會對於“就業公平”的更高訴求、政府對此的積極迴應。顯而易見,這正是社會建設、社會治理日益精細化、透明化、規範化的大勢所趨,值得期待。
當然,任何涉及面甚廣、事關多方面利益的制度創新,都必須考慮周全、審慎行之、漸進推動,儘可能讓積極的效應發揮到極致、儘可能減少消極的效應,讓好的初衷、理念乃至制度設計能形成促進改革發展和公平正義的正能量,避免事後再倉促地層層“打補丁”、一而再再而三形成“特例”,透支改革公信力。
具體到國有企業招聘應屆畢業生的流程問題上,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和考慮到——規範化與靈活性必然是一個辯證統一的關係,二者應各司其職、各有側重,而絕不應形成牴牾、帶來交易成本的不必要增加。再具體一些,規範化更強調的是招聘流程的透明度、公正性,減少暗箱操作,其目的既要確保能者進、庸者汰,又要消除公衆的不公感與潛規則陰影,但整體上還是側重於“保公平”;而靈活性則更強調各個企業能招到對自己而言“適銷對路”、符合企業發展方向與企業氣質的人才,能有利於現實工作、儘快轉變成看得見摸得着的生產力,因此顯然是側重於“促效率”的。
作爲國企,因其身份的多元性,也決定了它們在大學生就業方面體現爲多重角色。國企者,全民之企業、政府之“長子”。這種血統之中天然而來的成色,決定其必須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比如大學生就業方面,必須帶頭遵循公平、誠信、透明等企業道德與商業倫理,拒絕“蘿蔔招聘”、尋租交易等見不得光的行爲。而近些年,類似負面案例在各地的不斷曝光,加劇了公衆對就業不公的焦慮感。明確規定國企招聘大學生的“公開”“公示”原則,可謂是從國家層面對這種社會訴求的直接呼應,也是要求國企帶好頭,至少不能繼續成爲錢權交易的“帶頭大哥”,加劇不良招聘風氣的蝴蝶效應。
當然,在制度設計時,也必須充分考慮企業的立場與訴求。作爲市場主體,行業千差萬別,市場定位也相當懸殊,要謀生存、促發展,就必須用最小的成本招到最合適的人才、產生最大的產出,這是市場的遊戲規則。而何謂“最合適的人才”?必須是符合企業當下發展戰略、適應市場競爭、契合企業文化者。在市場競爭狀態下,絕大多數情況下,包括國企在內的任何企業都會本能地傾向於按照自己的需要客觀地招聘人才。因此,國企招聘絕不能照搬考公務員的規範化命題或考試模式,而應更多考慮行業、企業、崗位的特殊性,以及企業的獨特需求與氣質。尊重企業的選擇權自主權、與杜絕招聘腐敗錢權交易,是兩個層面的問題,二者應該可以做到並行不悖。
儘管這一點知易行難,但至少首先從理念上應有所釐清。對於國企招聘而言,規則宜粗不宜細、易簡不易繁,關鍵要抓住一個最基本原則:透明。錄誰“拒”誰,都應公示結果,並有經得起公衆質疑的充分理由。若能在此基礎上維持規範化與自主性的動態平衡,相信效率與公平是可以兼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