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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制發了《天津市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黨政機關培訓,節約培訓費開支。
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黨政機關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準,分項覈定、總額控制。綜合定額標準爲350元/人天,其中住宿費140元/人天,伙食費90元/人天,場地費和講課費80元/人天,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40元/人天。各單位需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15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準控制;超過15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80%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撤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