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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韓磊與友人韓某合辦文化傳媒公司,被訴拖欠出資款245萬元。日前原告向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昨天通州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書,准予撤訴。
5月16日,韓某向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稱『因我與韓磊存在公司清算糾紛,在清算組主持下,韓磊明確表示放棄股權權益,已達成和解協議,當場已簽字,故申請撤回起訴。』此前韓某訴稱,2008年,他與韓磊擬組建內蒙古韓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經雙方協商,原告出資255萬元,韓磊出資245萬元。後韓磊向其借錢,原告便向韓磊借出245萬元並匯至韓磊賬戶,韓磊將該筆借款匯至公司賬戶作為自己的出資款。公司成立後,韓磊至今未償還原告上述借款。
5月4日,韓磊派人領取開庭傳票及相關訴訟材料,法院定於5月20日開庭審理。就在開庭前幾天,韓某向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通州法院昨天出具民事裁定書,准予其撤回起訴。(記者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