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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危險駕駛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李某,男,28歲。2013年11月的一天凌晨4點左右,被告人李某飲酒後駕駛一輛威志牌轎車,在其行至河東區某公交車站附近時,先後與停放在路邊的四輛轎車相撞,造成上述車輛損壞。案發後,經羣衆報警,公安機關將被告人李某抓獲歸案。經鑑定,被告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52.78mg/100ml,李某承擔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開車莫喝酒,酒後不開車。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這並非增加自己的約束,而是對自己負責,也是爲了讓親人、朋友的多一分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