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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5月21日電(記者賀勇)環境覈查審批、環境狀況公報和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等信息,擬作爲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內容之一,而且公開時間由國家規定的20個工作日提前爲15個工作日。
近期發生的幾起公共事件表明,嚴峻的環保形勢加重了公衆的敏感情緒,對於涉及環境安全等問題,社會的信息公開訴求與日俱增。北京市政府常務會議21日對即將實施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草案)》進行了審議。該草案堅持以“公開爲原則、不公開爲例外”的理念,充分保障羣衆知情權,要求“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重大突發事件和社會關注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公開初步覈實情況,並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持續公開工作進展和政府應對措施。”
草案要求行政機關採取便於公衆知曉的方式公開信息,除了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外,可通過政府網站、政務微博等各種方式公開政府信息,並提供信息檢索、查閱、下載等服務。
北京市法制辦主任劉振剛介紹,草案還細化完善了信息公開的相關監督和保障制度,規定了信息公開考覈制度、社會評議制度、監察和責任追究制度以及公衆投訴和舉報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