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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即日起,在津居住(暫住)非天津市戶籍人員可持以下5類有效身份證明到交管部門申請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一、持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的暫住證;二、持居民身份證、簽註期限內的天津市居住證;三、在天津居住未滿半年,暫不具備申領天津市居住證條件,憑居民身份證和區縣各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簽發的《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四、申請天津市居住證後,在證件製作期限內尚未取得天津市居住證,持居民身份證和天津市居住證受理回執(自受理日期起20個工作日內有效);五、持天津市藍印戶口簿。記者張清通訊員焦軒滕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