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領導司機,被一些人稱爲“二號首長”,級別不高甚至沒有級別,但有着“特殊權力”。河南新安縣政協原副主席高某的司機王某,就深諳此道。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王某通過購買假餐飲、住宿發票,虛開加油發票報銷的方式,騙取公款47萬餘元。近日,王某被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5月22日《河南商報》)
僅僅10個月時間,司機王某就貪污47萬餘元,着實令人驚訝,其貪污公款的速度、容易度、猖狂程度一點不亞於某些貪官。
貪污受賄的本質是權力濫用和腐敗,王某作爲一名司機,自身並沒有權力,他之所以能夠大肆貪污,只是“借用”了領導的權力。更準確地說,司機腐敗只是鑽了領導腐敗的空子。從報道中可知,高某從新安縣電業局局長調任新安縣政協副主席後,工資、獎金、福利、費用報銷、車輛使用等待遇仍在電業公司享受,高某曾對新任電業公司總經理說:“以後我的一些費用發票會讓王某來報銷。”總經理說行。可以看出,對於前任老領導高某的要求,電業公司新領導言聽計從、來者不拒,爲其報銷各種或合法或違法的費用大開綠燈,這本身就涉及腐敗,而司機王某正是看準了這條“腐敗通道”,纔將自己虛開的發票拿到電業公司報銷,順利搭上了“腐敗的便車”,借領導腐敗之機爲自己撈上一把。
顯然,如果沒有領導高某隨便在電業公司報銷費用的腐敗,司機王某就沒有空子可鑽;如果不是電業公司對前任領導高某的要求言聽計從,司機王某就沒有“便車”可搭。進一步說,如果作爲領導的高某是清正廉潔的,他的司機就不會“近墨者黑”進而膽大妄爲;反之,作爲領導的高某自己都濫用權力、貪污腐敗,又怎麼可能對自己的司機嚴加要求?也許在王某看來,貪污腐敗這個東西,領導摸得,他也摸得,領導大貪,他小貪而已,不貪白不貪。只要領導不東窗事發,他就是貪了也白貪,而白貪誰不貪?
只可惜,領導高某最終還是東窗事發了,司機王某打錯了算盤。事實上,這起司機貪污案並沒有多少新意可言,其本質仍然是權力濫用和腐敗,只不過,司機王某“借用”了領導的權力而已。防止司機腐敗的唯一途徑仍然是約束領導幹部的權力,只有將領導幹部的權力關進“籠子”,領導幹部纔會將司機的行爲關進“籠子”;只要遏制住了領導幹部的腐敗,司機的腐敗便無所依附,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