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包工頭偷工減料80%,在盤江大橋垮塌中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5月21日,綿陽市梓潼縣人民法院對盤江大橋施工現場負責人兼技術負責人趙德平、總監理工程師卓德林和現場監理楊聰,進行了宣判。其中,趙德平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卓德林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楊聰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施工偷工減料80%
梓潼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5月,齊雨凡(已獲刑)、陳小勇(已獲刑)借用江西有色工程有限公司資質中標江油市青蓮鎮基礎設施重建工程,其後2人將工程項目之一“盤江大橋維修加固工程”轉包給被告人趙德平等人。趙德平在無相關技術資質的情況下,未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技術規範標準指揮工人施工。
主要存在:調治構造物修築過程中,深挖不夠5米,底層未支模澆築,毛石含量過高;橋墩基礎防護加固作業中,鋼筋規格不達標,1、2號橋墩基礎防護外延未達5米等問題。被告人卓德林、楊聰作爲中國成達監理有限公司派駐現場的監理,對上述趙德平未按設計圖紙和技術規範要求施工的情況不聞不問,未履行監理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管的職責,在工程進度表和竣工驗收報告上簽字,使工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2013年7月9日,盤江大橋垮塌,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技術中心鑑定:盤江大橋“7·9”垮塌事故是由於調治構造物,及橋墩防護未按施工圖要求和國家相關規範進行施工和監理而造成的責任事故。
根據現場勘測上、下調治構造物斷面、寬度、高度均達不到設計施工圖標準要求。調治構造物設計方案混凝土方量應爲4757.50立方米,實際施工澆築的混凝土方量不超過940立方米,施工方偷工減料達3817.50立方米,達到設計標準的80%。
責任人最高獲刑7年
梓潼縣人民法院認爲:作爲維修加固老盤江大橋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被告人趙德平未指揮工人按圖施工,是造成維修加固後的盤江大橋質量嚴重低劣的直接原因,被告人趙德平系直接責任人;總監理工程師卓德林和現場監理楊聰未按監理規範,履行監理職責,放縱被告人趙德平違規施工行爲的存在,也是造成盤江大橋質量嚴重低劣的重要原因,被告人卓德林、楊聰亦是直接責任人,三被告人對盤江大橋的垮塌以及造成的損失負有直接責任。
21日,梓潼縣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趙德平、卓德林、楊聰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趙德平有期徒刑7年,卓德林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楊聰有期徒刑6年。(姚茂強袁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