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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承擔着保障與收益雙重責任,是金融運行和國民經濟的“穩定器”“安全傘”,不能看什麼項目熱就頭腦發熱,什麼賺錢快就“扎堆”投什麼
-保險資金特別是壽險資金,資金使用期限長達一二十年,是優質的機構投資者。如果這些資金投到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類項目上,不僅可以解決公益建設急需資金的難題,而且安全性大大提高,投資回報也更穩定,可謂一舉兩得
4月份以來,前海人壽與生命人壽分別出資數億元在深圳拿下養老地產和旅遊開發項目,泰康人壽則宣佈未來5—8年投資1000億元建設養老社區……按不動產投資佔總資產10%的上限估算,目前保險企業能調向房地產業的資金達數千億元。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日前警示行業:保險公司熱衷於通過短期理財型產品籌集資金,以“短錢長用”的方式謀求高收益,投資包括房地產業在內的新品種。這種“扎堆”式的投資方式實際上存在隱憂,一旦保險產品集中到期,而投資項目無法在短期內實現高收益,行業可能會面臨流動性危機。
類似的風險在信託產品上已有所顯現。2011年、2012年樓市行情火熱時,信託地產投資一度呈現爆發式增長。這些產品期限多爲一年半至兩年。隨着房地產市場逐漸“退燒”,去年以來地產信託違約事件時有發生,中誠信託、吉林信託等旗下的信託產品就因到期兌付困難而陷入違約危機。還有一些信託產品,投資的也是當年最熱的煤礦、貴金屬等行業,但由於這些行業遇冷,投資者不但沒有拿到高回報,就連本金也被信託公司一延再延。
不論是地產信託還是保險資金,都是替人理財,說到底,錢還是企業與居民個人的。一旦投資不慎出現虧損,即使提前終止合同兌付本金,也會讓投資者蒙受機會成本的損失。特別是保險資金承擔着保障與收益雙重責任,是金融運行和國民經濟的“穩定器”“安全傘”,其投資更要突出穩健原則。保險投資不能看什麼項目熱就頭腦發熱,什麼賺錢快就“扎堆”投什麼,還是要將資金多放幾個“籃子”,把目光放得更長遠一些,儘可能將風險降至最低。
實際上,保險資金特別是壽險資金,資金使用期限長達一二十年,是優質的機構投資者。如果這些資金投到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類項目上,不僅可以解決公益建設急需資金的難題,而且資金期限與建設週期更匹配,安全性大大提高。加上國家對基礎設施和公益項目的一些優惠政策,投資回報也更穩定,可謂一舉兩得。
搭配得當,鉅額保險資金就能充分發揮效力,成爲社會資本的中堅力量,激發經濟活力。因此,監管部門在對保險資金投向比例做出規定的同時,還應對保險資金的投資質量和效益進行動態監管,讓優質資金遊刃有餘,給短錢快錢設限。這不僅是管控投資風險的必要手段,也是倒逼行業重返保障角色、注重開發保障型產品、維護投保者利益的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