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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清,南充市營山縣清水鄉老銀村人,1998年10月28日深夜被人發現死在家中。當時,她25歲,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其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警方調查後稱,唐德清之死系自服農藥中毒死亡。
但該結論未打消死者家屬疑慮。唐德清的家屬不相信她會自殺,並控告同村楊某“故意強姦殺人”,但警方經審查認爲,沒有上述犯罪事實存在,決定不予立案。唐父堅持女兒不可能是服毒自殺,16年來,一直未將她的遺體下葬。唐德清的遺體一直未腐,成爲一具乾屍。
唐父稱,不是不想讓女兒下葬,只想弄清楚她到底是怎麼死的。
核心
提示
警方說明
今年5月22日,營山縣公安局就唐德清死亡一事作出公開情況說明稱,通過屍檢分析,可以排除他人打擊致死以及捂口、鼻或卡、勒、扼頸部引起唐德清機械性窒息死亡,而根據唐德清雙側瞳孔縮小,鼻腔內有大量分泌物,口內有異味,氣管內有大量泡沫狀分泌物,十指(趾)甲牀發紺;胃粘膜充血、出血,並伴有特殊氣味等說明唐之死應是中毒引起的死亡。
說明稱,不予立案的決定系依法作出,且對於死者遺書筆跡的鑑定、死者肝組織的毒物鑑定結論均系第三方依法作出,佐證了唐德清死亡事件爲自殺而非他殺,因此,對於唐德清死亡事件不予立案的決定合法、有效。
近日,一條南充市營山縣出現“乾屍”的消息傳得沸沸揚揚,這個“乾屍”是一名16年前死亡的女子。女子的父親至今堅持認爲,女兒不可能是警察調查後所說的服毒自殺。因爲他的堅持,女兒遺體一直未安葬,直到如今變成一具“乾屍”。
16年前,死者身上到底發生了什麼?成都商報記者歷時一週,通過採訪死者家屬、當年的親歷者,以及查閱卷宗、回訪當年辦案人員,試圖還原“乾屍”背後的來龍去脈。
停棺16年未下葬 遺體一直未腐
裝着“乾屍”的棺木放在南充市營山縣清水鄉老銀村4組一間瓦房裏,這是死者唐德清生前的家。5月17日,成都商報記者在現場看到,16年過去,當年的瓦房已破敗不堪。距棺木不遠處是一個臨時搭建的塑料棚,裏面放着棉被、躺椅和生活用品,還有一把砍刀和斧頭。
“怕有人來偷屍體,最先是請人看守,後來經濟吃不消,就由家人來守。”66歲的唐書全是死者唐德清的父親,多年來,他一直堅持看守女兒的遺體。“不是不想讓女兒下葬,是因爲我們覺得她不會自殺,只想弄清楚她到底是怎麼死的。”他說。
爲證明女兒遺體未腐,唐書全當着成都商報記者的面打開棺蓋。棺材裏的唐德清,嘴巴張開,面部呈黑褐色,頭髮已全部脫落,但遺體一直未腐,成爲一具“乾屍”。
此前,老銀村出現“乾屍”的消息已不脛而走,並引起各種猜測。16年前到底發生了什麼?
村婦深夜死亡躺在臥室門口
時間回到1998年10月28日深夜,時年25歲的唐德清被人發現死在家裏,她當時是兩名孩子的母親,丈夫常年在外上班,很少回家。
綜合多位村民的講述,當年10月29日凌晨2點左右,時任老銀村計生服務員楊某敲響楊碧珍家的房門,告知其唐德清出事了,當楊碧珍趕到唐德清家時,發現唐已死亡。
鄰居王全生是繼楊碧珍之後,第二個趕到唐家的村民,在一陣狗吠聲中,他辨識出了大兒媳婦楊碧珍的哭聲。大兒媳告訴他,唐德清死了,並稱是楊某來喊的她,說唐德清喝了農藥,喊她來看看。隨後,聞訊趕到的村民越來越多,其中包括村醫劉小初。“人就躺在臥室門口的櫃子邊上,嘴角沒有嘔吐物,地上也沒有水漬。”劉小初回憶當時的情景。
當天清晨,唐書全獲知女兒去世的消息,當他趕到時,民警正在勘查現場。
警方調查宣佈她是服毒自殺
5月19日,成都商報記者在營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看到了警方當年的現場勘查筆錄:現場找到信箋紙兩張半,農藥瓶一支。並附有一張3911農藥瓶的照片。時任營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楊興華稱,當年,他走進現場就聞到一股農藥味,隨後警方發現一團碎紙屑,“從拼湊出的內容看,應是因爲感情原因”。
事後,唐書全得到一份疑似女兒“遺書”的複印件:“XX,知道嗎,我是真的愛你,我離不開你……我不想你這麼苦,我死了,請你不要爲我流淚……”在營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記者見到了這份“遺書”複印件原文,經南充市相關部門鑑定,“遺書”確係唐德清親筆所寫。
事發當天,法醫取走了唐德清的喉管和全胃,以及遺留體內的部分精液。“喉管是完整的,沒有破裂,劃開的胃是雪白的,沒聞到農藥味,法醫最後在單子上寫的是‘異味’。”村醫劉小初當時在法醫屍檢記錄的單子上籤了字。當時在場的村民王全生、劉小平稱,當時確實沒聞到胃裏有農藥味。
楊興華說,楊某向警方承認當晚和唐德清發生過性關係,“他說他們是情人關係”。另據熟悉唐、楊二人的村民稱,唐、楊當年確有曖昧關係。唐德清死後三四天左右,營山縣公安局派人到清水鄉政府宣佈其乃服毒自殺,並宣佈案件刑事部分不能成立。
案件焦點
自殺還是他殺?
警方調查結論系服毒 自殺家屬控告同村楊某故意強姦殺人
“胃裏沒有農藥味,怎麼就確定女兒是服毒自殺呢?”唐書全對警方結論表示懷疑。他不相信女兒會自殺的理由還包括,女婿在鐵路系統上班,家裏經濟條件不錯。據王全生回憶,唐德清死前一天下午,還和其大兒媳婦打鬧說笑。
唐德清死後,當地鄉政府和村委會曾組織其家屬單方面進行過兩次調解。記者在這份落款1998年11月5日的“關於清水鄉老銀村4社唐德清與楊某民事糾紛協議書”上看到這樣的記錄:楊某出於人道主義,經村、社和當事人協議的意見,一次性解決捌仟元正,包括小孩的撫養費和喪葬費。不過,這份協議書上無當事人劉永和(唐德清丈夫)與楊某的簽字。唐書全說:“我承認我們當時拿了8000元錢,但我們不相信警方的結論,所以沒簽字。”
接下來,死者家屬開始向警方控告“楊某故意強姦殺人”。1998年11月23日,營山縣公安局向死者家屬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同年12月7日,營山縣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複議決定書”。
1999年,法醫曾對唐德清進行第二次屍檢,並取走了死者部分肝、陰道和腸組織。同年6月,公安部出具物證檢驗報告。記者在這份報告上看到,唐德清的肝上檢測出有機磷農藥3911。
同年7月15日,營山縣公安局向死者家屬出具了一份“死亡鑑定結論告知書”:經本局調查,唐德清之死系自服有機磷農藥3911中毒死亡。但該結論仍未打消死者家屬的疑慮。
今年5月22日,營山縣公安局在網上就唐德清死亡一事作出公開情況說明稱,通過屍檢分析,可以排除他人打擊致死以及捂口、鼻或卡、勒、扼頸部引起唐德清機械性窒息死亡,而根據唐德清雙側瞳孔縮小,鼻腔內有大量分泌物,口內有異味,氣管內有大量泡沫狀分泌物,十指(趾)甲牀發紺;胃粘膜充血、出血,並伴有特殊氣味等說明唐之死應是中毒引起的死亡。
這份“情況說明”還稱,不予立案的決定系依法作出,且對於死者遺書筆跡的鑑定、死者肝組織的毒物鑑定結論均系第三方依法作出,佐證了唐德清死亡事件爲自殺而非他殺,因此,對於唐德清死亡事件不予立案的決定合法、有效。
“情況說明”還稱,第一次屍檢提取物最後送至南充市公安局刑事技術部門進行毒化鑑定,但由於其設備條件有限,在提取的胃組織中未查出毒物。
66歲的唐書全至今仍堅持女兒不可能是服毒自殺。他和兒子唐德洪說,接下來準備請法醫對女兒遺體進行第三次屍檢。不過,營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隊長蹇凱表示,警方几乎不可能再進行第三次屍檢,因爲鑑定結論早就出來了。
面對面
死者父親:我想弄清女兒是怎麼死的
成都商報記者連日採訪發現,唐德清遺體一直未下葬,其中態度最堅決的是其父唐書全。他爲何不下葬女兒?他到底爲何堅持16年?對此,唐書全接受了成都商報記者的採訪。
成都商報:農村有“死者入土爲安”的習俗,你爲什麼一直堅持不讓女兒下葬?
唐書全:我不相信她會自殺,當時家裏經濟條件不錯,沒得理由。另外一點是,第一次屍檢才過沒幾天,相關鑑定結果都沒出來,警方就口頭宣佈她是服毒自殺,我對這個結論表示懷疑,所以就決定一定要把屍體這個證據保存好。
成都商報:16年,有想過放棄嗎?
唐書全:沒想過放棄。雖然有很多人勸我把她埋了,但是我不想這樣,我就想弄清楚她到底是怎麼死的。
成都商報:警方後來不是給了死亡鑑定結論告知書嗎?
唐書全:我不相信,誰知道里面有沒有作假,第一次屍檢,在場人都聞到胃裏沒農藥味,最後怎麼又突然檢查出來有毒,說她是服毒自殺,這有點說不過去。
成都商報:接下來打算怎麼辦?
唐書全:我會堅持下去,希望警方能對女兒的死因重新調查。
16年前那一夜
發生了什麼?
楊某筆錄:
“發現她服毒後,灌肥皂水搶救”
唐德清的家距楊某家不遠。5月17日下午,成都商報記者前往楊某家,但楊某並不在家,家裏只有其年過八旬的父母。
80歲的楊母說,唐德清死後,曾有人勸兒子離開老家,但兒子沒答應。“他從小就膽子小,我不相信他會殺人。”楊母說,兒子當年和兒媳經常吵架,和唐德清也確實有曖昧關係。她稱,楊某有時回來看他們,常常住一晚上就走。
“唐德清還經常到我家裏來,後來又說要嫁給兒子,還給他寫了很多信,(信)最後被警察搜走了。”楊母說。
根據營山縣刑警大隊大隊長蹇凱翻看楊某當年的筆錄,楊某當晚的活動軌跡應該是這樣:當晚,楊某在外出路上碰到唐德清,後者讓其到家裏商量買肥料一事,但他來到唐家後發現受騙,便欲離開,唐德清隨後進屋寫下一張紙條讓他帶走(注:後來的“遺書”)。之後,楊在回家路上看了紙條內容,覺得不對勁又返回唐家,發現唐已喝下農藥,但唐告訴楊說“沒事”,並讓楊留下陪她,直到後來唐身上冒汗,楊趕緊爲其灌肥皂水施救。之後便出現楊某去喊楊碧珍看望唐德清的一幕。
成都商報記者按照楊某堂兄提供的電話號碼,試圖聯繫楊某本人,但記者撥通後,一名女性接聽電話告知記者打錯了。隨後,記者還通過楊某一位朋友聯繫楊某,但也無迴應。
死者女兒:
“兩人打得很厲害,他強姦了我媽”
據當天趕到事發現場的村民王全生回憶,他當時看到唐德清6歲的女兒劉蓉在屋內大哭,她是現場唯一目擊者。
“媽媽死的那天晚上,我一輩子都記得。”5月19日,今年22歲的劉蓉在電話裏告訴記者,當晚,楊某來到家裏時,媽媽正在洗腳,兩人還說了一會話,之後兩人就打起來了。
劉蓉自述:“他(楊某)還抓着我的頭髮,把我拉到牀上,打了我兩耳光,媽媽看到他打我,就來拉,然後兩個人就打得更厲害了,媽媽被打倒在地上,楊某就用右手卡住媽媽的脖子,左手按住媽媽的一隻手,用膝蓋跪在媽媽肚子上,之後媽媽用手抓住楊某的頭髮亂拉。不久後,媽媽躺在地上就不能動了,楊某就強姦了媽媽,之後就在屋裏走來走去,還抽了很多煙。他離開前來看我,我因爲害怕就閉着眼睛。”
不過,劉蓉的這些說法無法得到佐證。
5月19日,營山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蹇凱通過卷宗查看了劉蓉當年筆錄的大致說法:“她(劉蓉)當時不知道楊某是何時來到家裏,因爲自己睡着了,直到楊某拉扯自己的頭髮將自己弄醒,然後她看到楊某穿着爸爸的毛衣,穿着秋衣秋褲的媽媽睡在地上,之後又看到楊卡住媽媽的脖子,用手按在媽媽肚子上……”成都商報記者看到,這份筆錄後面有何淑碧(劉蓉外婆)的手印。
對於這份筆錄,劉蓉說:“當時好像沒有說過那樣的話,當時我也沒有睡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