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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少年法庭去年共判處未成年人罪犯1053人,未成年罪犯人數連續五年呈下降趨勢。這些未成年人罪犯中,“四高”特徵明顯:16至18歲、男性犯罪比例均高逾九成,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佔近八成,非京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佔六成以上。
27日,北京市高級法院首次發佈《2013年度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工作報告》。這份全文超萬字的“白皮書”顯示,2013年北京市少年法庭共審理一審、二審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1097件,判處未成年罪犯1053人,同比下降14.9%。總體看來,少年法庭判處的未成年罪犯人數已連續五年呈下降趨勢,一定原因在於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檢察機關附條件不起訴案件增多。
報告提出,2013年,北京市未成年罪犯“四高”特徵明顯:男性犯罪比例高,佔到九成以上;相對刑事責任年齡段犯罪比例高,九成以上處於16至18歲;低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較高,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佔近八成;非京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較高,佔六成以上。
報告顯示,2013年,侵害未成年人性權益的案件有93件。該類案件中,14歲以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比例較高,約佔80%;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子女易遭受性侵害;加害人與被害人相識程度高;犯罪手段較爲隱蔽,多對未成年人進行精神控制。
報告顯示,2007年至2013年,北京市少年法庭共審理校園侵權案件419件,年案發量呈明顯上升態勢。事故共造成440名未成年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1300餘萬元人民幣。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3年判處的未成年罪犯中,在校生佔比達21.6%,僅次於農民身份的未成年犯罪羣體。2009年至今,學生在未成年罪犯中的佔比連續五年超過未成年無業人員羣體,長期居第二位。
北京市高級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趙德雲表示,未成年罪犯中學生比例較高,主要原因在於部分學校和家庭存在教育及監管問題,如學校片面強調學習成績,品德和法制教育不夠;家長過於溺愛或嚴厲,影響了孩子的精神和心理健康;部分文化娛樂場所違規接納未成年人等。
對此,報告建議,學校應推進未成年人普法教育長效機制,關注學生個體差異;有關部門和兒童權益保護組織可通過開展“家長課堂”等形式,指導家長改善教育方式和技能,多向子女傳授良好的品行、法律常識等;加大對特殊文化娛樂服務場所接納未成年人現象的規制力度等。(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