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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時實際募集資金超過投資項目計劃募集的資金,被稱爲超募資金。上一輪新股發行自2009年6月重啓後,滬深交易所新上市公司934家,其中824家超募,超募資金4064億元,佔全部募集資金淨額約四成。鉅額超募資金是否長期閒置?都用在“正道”上了嗎?如何完善對超募資金使用的監管?
超募資金未大量閒置,超募規模逐年減少
從字面上理解,超募資金是超出“需要”的資金。因此,市場一直關注,上市公司拿到這些錢後能用好嗎?
綜合Wind及滬深交易所數據,新上市企業累計使用超募資金2950億元,超募資金的使用率達到72.6%。數據顯示,超募資金並未被大量閒置。用於委託理財的資金平均約爲1%,也不存在過度理財的現象。
從超募資金的投向看,上海主板上市公司超募資金主要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歸還銀行貸款、購買對外投資、購買資產等。中小板公司用於對外投資、項目建設或資產收購等與主營業務相關的超募資金最多,其次是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超募資金。創業板超募資金則主要用於公司經營和改善資產結構。
值得一提的,對外併購已成爲近年來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新亮點。統計顯示,創業板公司13.76%超募資金用於對外股權併購,星輝車模、藍色光標、立思辰等在上市後使用超募資金進行行業資產整合,成爲鞏固原有主業和拓展新業務的重要手段。
從趨勢上看,超募規模呈逐年減少之勢。以超募家數居首的中小板爲例,2010—2012年平均每家公司超募資金爲5.39億元、3.96億元、2.13億元,其他板塊也呈現類似特徵。
募集資金不能輕易打上“圈錢”的標籤
專家分析,超募資金是特定新股發行體制下的階段性現象,也具有一定的市場化屬性,不能輕易就打上“圈錢”的標籤。對於募集資金使用的評價,也不應短視化、項目化,而應結合行業和宏觀經濟環境綜合判斷,不將募投項目的效益與企業整體投資收益相割裂,更不能孤立評價募投資金項目收益率的高低。
超募資金大量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是否合理?業內人士認爲,這是企業正常的經營需求,與濫用存在本質區別。在成熟市場,募集資金用於補充營運資金是較爲普遍的做法。不過,超過半數的超募資金用於補充流動性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表明企業在宏觀經濟整體趨緊和行業下滑的背景下,對經營和流動性資金的需求增長,對改善資產負債結構、降低財務費用的要求也進一步上升。
隨着新股發行體制市場化進程的推進,新股發行與募投項目強制掛鉤的情況將得到改變。專家建議,在募集資金的監管上,也應向“一鬆一緊”方向轉變。“鬆”,是指逐步淡化和放鬆新股發行階段募投項目的要求,將募投項目管理的主動權交還發行人和市場。“緊”,則是要強化募集資金使用的信息披露,進一步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懲戒募集資金違法違規使用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