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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本市制定出臺了《天津市清新空氣行動督查考覈和責任追究工作方案(試行)》,這一方案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責任部門和市管國有重點排污企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量化考覈,以確保本市清新空氣行動各項目標任務落實到位,實現本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目標。
方案中規定,考覈以《天津市清新空氣行動方案》和《美麗天津·一號工程目標責任書》爲依據,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責任部門和市管國有重點排污企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和整體考覈,督促各級責任單位落實治污責任和治污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對督查考覈中發現的問題及未按時限和要求完成目標責任的單位進行責任追究。重點督查考覈工業污染防治、揚塵和麪源污染管控、燃煤污染防治、機動車污染防治等保障措施、預警應急、執法監管等工作任務的落實和完成情況。方案中明確提出,對清新空氣行動督查考覈中發現的問題及未按時限和要求完成目標責任的區縣政府、相關部門和國有企業,如年度考覈得分連續兩次排名居後三位,將由行政監察機關對責任單位及其屬於監察對象的相關責任人依法依紀嚴格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